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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是计划经济的“尾巴”

2011-01-26 作者: 上传人:

  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

  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成了热点话题。因为在《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引起了代表委员及公众的强烈质疑:公职人员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孩子服务?

  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极为不合理,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到现在,省级部门预算草案里不仅仍有这样的安排,而且费用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但在一些地方,机关幼儿园不是“公共”的,而是“专供”的,即只招收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或至少是本单位子女优先,这实际上是拿公众的钱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这种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现象,存在两种不公平:一是对公众及其子女的不公平,二是对私立幼儿园的不公平。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部分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言下之意,既然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当然应该有安排。但这种事业单位该不该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脱离了财政的供养。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吴翰、吴潭伟调查,广东省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幼儿园约410所,不到总数的4%。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诚然,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包大揽。只要社会有需要,自然会有人提供服务。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机制,随着竞争的充分和市场的规范,服务价格自会逐步趋向合理。政府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如果财政有余力,也可以对幼教机构进行补贴或者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但补贴或优惠应该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儿园,更不能成为机关干部的福利。

  其实,党政机关直属的幼儿园不只存在于广东,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还有不少。这些幼儿园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尾巴”,应当下决心割掉,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更有理由率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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