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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事"看日本:拾金不昧与拾金不"敢"昧

2010-04-09 作者: 上传人: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前东京分社社长 冮冶

餐馆前招揽顾客的女服务员 冮冶摄于京都岚山

    在报纸上曾看到过一篇关于一个三年级小学生作文获奖的文章。这篇作文的题目是《虽然只是1日元》,说的是这位9岁的小学生拣到1日元交到警察叔叔后,警察叔叔如何认真对待,记录登记,小学生如何受到感动的故事。

    1日元的币值不过人民币7分钱,就是在今天的中国已早不是"我在马路边拣到1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年代,可是在日本还会有把小孩子拣到1日元"当回事儿"的警察叔叔。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读到的是社会(或者说大人们)对孩子纯净心灵的呵护。

    上面的事例实属罕见,不能说有代表性,因为1日元在大街上不会有人理睬的,在自动贩卖机上买一听可乐还要120日元呢。但是,在日本经常能读到有关捡到巨款或者收到不明巨款上交警察的报道。

    去年6月,一家废弃混凝土处理公司的一名59岁男性职员在被粉碎的混凝土中发现了大量现金,数了数有4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万元),上交了警察署。前年4月,一名垃圾回收业者在一只作为不可燃垃圾弃掉的锅中发现了用包装纸包裹的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上交了警察署。在早些时候的报道中,有在垃圾处理场捡到3380万日元上交的,有在废报纸堆中发现2800万日元上交的……当然,还有在自家报箱中发现上千万日元、上百万日元来路不明的巨款上交的。

    我曾问过一位很熟悉的日本朋友,一般日本人捡到多少钱不上交或者说懒得上交,因为相关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他说大概1万日元以下吧。不正当来路(包括捡到的)的钱多了,私自瞒下是需要承受巨大心里压力的,冒触犯法律的风险的。"北海道警察"网页上有一"高额拾得物件保管状况一览",某一年的3月到5月共有25笔金额在10万日元至50万日元的现金被捡到交到了当地警察署。

    日本遗失物法规定,捡到的物品上交后,警察保管两个星期加六个月,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找到遗失者(失主),物品归拾得者。如果拾得者在7日内上交,可从遗失者那里得到相当于遗失物价值5%至20%的谢礼,但是在7日后上交就丧失了得到谢礼和在找不到失主时得到遗失物的权利。如果拾得者昧下遗失物,将以"遗失物私吞罪"论处。

    这法已颁布了100多年。依法上交拾得物,依法获得相应回报,最终因无人认领而得到拾得物也有法可依。

    2007年12月,日本修改了遗失物法,遗失物的保管期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因为上交警察的遗失物年年增加,2006年达到1222万件(比前一年增加约70万件),这给警察寻找失主以及相应处理带来巨大工作量。像雨伞等不值钱的遗失物警察保管两个星期就可以处理掉了。

    就是很少的钱(一万日元以下)你捡到了昧下,有时也会面临大麻烦的,当你想到会有人告发你或恰巧被警察撞见,你心里也会惴惴不安的。就有这么贪小便宜的倒霉人。

    2008年1月4日,一位名叫永濑的24岁消防队员因在歌厅捡到了一个他人丢的钱包没有上交而被警察逮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1月17日晚7点15分左右,一名学生在歌厅的前台丢了一个内装有6500日元(约450元人民币)的钱包,随后与朋友一同来歌厅的永濑拾起后揣入了自己的衣兜。

    几百块钱事虽"小",但对这位当年4月刚刚被录用的公务员恐怕要造成终身影响。

    日本相关法律很繁缛,如果购物找钱找多了,并且你当时注意到了而没有退还,这可能会构成"欺诈罪";如果你事后注意到了并且没有退还,这可能会构成"遗失物私吞罪"。

    或许规矩的日本人对相关法律也不知道得那么详尽,但碰到事情知道该怎样做,这大概就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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