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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反腐需要贪一块钱也不行的“零度容忍”

2010-01-28 作者: 上传人:

来源:湖南红网

作者:柏文学

  今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ICAC)举办的第29届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在太原开班。开班仪式上,山西省代检察长王建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反腐工作的成功经验值得山西学习和借鉴。(11月18日山西晚报)

  赫赫有名的香港廉政公署享有“香港脊梁”的美誉。香港从贪污腐败汹涌泛滥到成为世界上最廉洁地区之一,其廉政公署功不可没,享誉全球。“目前,贪污腐败已成人类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是全球性的公害。”此次课程负责人香港廉政公署首席调查主任蔡树强的这番话,恐怕也是全世界的共识。据说廉政公署有两句经典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零度容忍”。

  这两句话与其说是经典口号,不如说是廉政公署的反腐态度。但又何尝不是反腐获胜的前提呢?香港特别行政区反腐工作的成功经验值得山西学习和借鉴,同样值得全国学习和借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只有“贪一块钱也不行”,才有敲山震虎的作用;只有“零度容忍”,才会对贪污腐败不予姑息。“贪一块钱”没关系,会导致“贪两块钱”没关系。

  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在我国反腐领域表现无遗,危害很大,后果严重。曾记否,省级官员胡长清贪污四百万元便被枪毙,而现在贪污受贿四千万元的都不枪毙了,更有贪污受贿兼挪用国家公帑上亿元的都可以享受“缓期二年执行”最终不执行。人民在焦急地询问:究竟要贪污多少亿才够上死罪?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长堤,溃于蚁穴,都是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写照。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引起媒体坊间一阵热议。人们担心原来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5000元即“5000元容忍”,已经导致反腐工作步履维艰,前“腐”后继。如果再改为“5万元容忍”,后果将更不堪设想。张军建议的理由是各地反腐工作把关的松紧程度不一,有些地方5万元甚至20万以内的案件都不处理,造成反腐不公。

  可是老百姓并不这样看。反腐当然要公平;反腐就是为了公平正义。可是要反腐公平,不是提高容忍点,放大对贪污腐败者的宽容,而是要降低容忍点,对所有的贪污腐败官员都要“零度容忍”,都要“贪一块钱也不行”。如果通过提高容忍点譬如说“5万元容忍”,那么就等于默认官员们在现有极其优裕的福利待遇下又通过不法手段得到合法的5万元,这对于老百姓公平吗?

  其实,主管刑事审判的法官也许有苦难言。因为贪污腐败者已经远远不是一小撮,真正“零度容忍”的话,将会案件如山,立案审理工作将会极其繁重。可是从另一角度讲,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实行“零度容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通过逐步趋向“零度容忍”,反腐败工作有了成效,案件自然急剧下降,司法工作量也将下降。困难大但前途光明。

  否则,怎么向纳税人老百姓交代呢?老百姓纳税委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里有人假公济私贪污腐败。老百姓再费税赋委托司法人员执法反腐。反腐工作没有实施“零度容忍”,而是“5000元容忍”。如今反腐工作更显艰难,又想提高“容忍额度”,那么什么额度是“最后的容忍”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从严治党”。

  大家都明白,“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官”。贪污腐败、受贿索贿、买官卖官。前提是手中有权力,身份必是官。“从严治党”也好,“从严治官”也好,不仅关系着党的命运,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所以,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不可取,反腐败必须往前冲,不能向后撤。常听人讲,任何人有了权都会腐败。微妙的是,因此该谅解腐败呢,还是加强反腐败?(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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