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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在公共层面认清民意失真的危害

2009-10-09 作者: 上传人: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李琼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意参与政治生活、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的渠道越来越多,民意的声音越来越大,尊重民意的氛围也越来越浓。8月27日的《半月谈》杂志通过总结“只说好,不说差”、“疯狂的满意率”、“看不懂的公示”等“民意失真”的六大症状,指出在当前某些地方“官意主导民意”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一些环节,民意常常处在“摆花瓶”的尴尬境地,有的地方甚至不惜用造“假民意”的办法来推行“武断的官意”,导致一些决策、一些行政行为与真民意相去甚远,进而戕害真民意的生长。

    在当下的中国,民意已经逐渐成为标志现代社会和政治文明的一个关键词。伴随公民意识的增长和网络的发展,民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变革中的关键性力量之一。从近年来的“周老虎”事件等多个社会热点事件中,民意的广泛参与,多方意见和主张汇聚和交锋,甚至影响到整个事件的进程和结果。不仅如此,政府制定政策、选拔官员,抑或是问责干部的过程中,民意能不能得到顺畅的表达,能不能被清晰而真实地呈现,能不能被真诚地吸纳,直接关系到公权能否不被滥用而被合理制约,私权能否受尊重而受到更好保护。

    因此,从公共层面来说,民意首先意味着参与。民众的各种意见和利益诉求参与到公共进程中,具有现代性的公共治理过程才能得以形成。伴随社会的进步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很多发端于西方国家的民意集纳和测量的方法已被引入到公共管理过程中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常常能够看到在面对意见高度一致的听证会、对发有标准答案的民意调查时的失望和无奈。如果只是设置了尊重和吸纳民意的形式,却让民意沦为象征性的点缀乃至证明“官意”合法性的手段,首先受到损伤的就是民众的参与意识。“官意”借“民意”的形式体现出来,真实的民意却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以呈现,必然造成民众对公共事务的淡漠,既磨损了参与的意愿,也磨损了监督、质疑、追问真相的兴趣和意愿。这种淡漠积累起来,一种公权部门自说自话,民众则不理不信的社会疏离状态就难以避免。

    在公共治理中,民意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通过表达和呈现达致一种政府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的可能。政府由人民授权,有义务听取民意,通过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反映民意。如果民意本身是一种状态,被公共管理者使用的却是另外一种状态,其危害也一定是公共的,这种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对于公共性的伤害,比它的一个具体的造假行为要严重得多。

    民众对于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信心,首先建立在给所有社会成员创造和提供一个可以信赖的讲真话和说理的空间和渠道之上。否则社会治理的权威就只能建立在强力、蛮力之上,治理变成了压服,参与变成了屈从。民意操纵、民意作假最深刻的危害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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