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公正公的博客
【一】多少人和事在“被民意”
凤凰网的一篇文章引用管媒《一些地方官在假造民意》,全面详细地剖析了造假民意的症状,这是一个十分及时十分重要的信息。正如这篇文章所说,在一个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社会,民意将扮演起重要角色。无论是政府制定政策,还是选拔官员,抑或是问责干部,大家都把民意作为一个重要依据。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民意地位在提升的同时,被利用和扭曲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例如:某地方政府在上级测评时,公然教市民作假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出台某项政策,明明是一片反对声,却在政府听证会上顺利通过;政府表决时,让表决者有反对之心而无反对之举……
在当前某些地方“官意主导民意”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一些环节,民意常常处在“摆花瓶”的尴尬境地,有的地方甚至不惜用造“假民意”的办法来推行“武断的官意”,导致一些决策、一些行政行为与真民意相去甚远,进而戕害真民意的生长。
症状一:“只说好,不说差”
现实生活中,各种评比、创建活动似乎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业”。当评比或创建多到几乎成为“公害”时,其背后的民意基础就会异化。典型的症状是,一些城市刮起了评比或创建的攀比风,比谁的名头多,比谁墙上挂的牌牌分量重,如此下去,弄得民怨沸腾。
在“创建政绩”思想的主导下,一些城市不顾老百姓的真正感受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全民动员的办法粉饰太平,市民不愿意,就通过各种办法一级压一级,压到最后就是“只允许说假话,不允许说真话;只允许报假情,不允许报真情”。更有甚者,一些地方为了对付上级创建检查组,给一些可能被检查到的部门或地方定“说话调子”,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全部印成书面的,发给每家每户,让老百姓都要背下来,并交代检查组问到时,就按标准答案说,不允许自己发挥,更不允许说不好的。甚至不顾市民反感,反复上门做工作,只要求说好,不允许说孬。个别地方还强迫学校放假,让学生背下事先准备好的答案,时刻准备着对检查组“对答如流”。
明明是城市交通存在严重的堵车现象,明明是社会治安一塌糊涂,明明是城市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却非要市民说出相反的话来,这样的造假民意就堂而皇之地成为上级检查组判断城市市民对创建支持度的标准,最后得出的结论也就毫无悬念地变成“群众支持度高”等说法。
“只说好,不说差”式的民意表达,不仅让评比或创建的结果没有建立在一个真实的民意基础上,使得评比、创建的权威性、公正性大打折扣,还让百姓产生了民意成长的挫败感,进而削弱了对公共事务参与的信心,这样的“失真民意”贻害无穷。
症状二:“疯狂的满意率”
满意还是不满意,本身是个主观性很强的选项。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民意对一个事项的判断自然有其内在倾向性,满意率高一些或低一些,客观上都是民意的选择。但是,当把“高满意率”作为政绩来追求时,民意往往就会在测评中被扭曲,满意率就变成了数字游戏。
在三种情况下得出的满意率,其真实性值得警惕:一是“小圈子”的满意率,通常是“官测官”,由于大家都是“官”,今天你测评我,明天我测评你,大家都需要支持一把,因此在测评中通常是“满意至上”,这样的测评往往变成了互相抬举的工具,其满意率的公众感很差;二是被“辅导”出的满意率,往往发生在达标、评比活动中,被测评单位为了面子,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发动和辅导,说白了就是要大家多表达满意,少表达或不表达不满意,如此被导演出来的满意率测评,其结果可想而知,有的满意率高得吓人,造假的痕迹显而易见;三是“事不关己”的满意率,有些测评事项令参与测评的人摸不着北,既不是自己熟知的事项,也与自己没有关系,这样的事项测评结果往往都是很好的,有关部门以此表明自己的工作做得好,事实上,这是很大的误导,因为在民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真实的表达。
现实情况正说明了这一点,如一些领域从测评上看,“满意率”较高,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问题,群众的实际感受与测评的结果差距很大,群众对此意见极大。“高满意率”出现多了,也容易让一些单位和领导陷入自我得意的泥潭中,变得神经麻木,看不到存在的问题,看不到真实的民意,这样的危害不可小视。
症状三:“公示只是过家家”
公示,被作为搜集民意的一个常用手段加以运用。公示的过程就是公众知情的过程,也是接受评头论足的过程。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在事项公示上走过场、瞎糊弄,许多公示让百姓云里雾里,根本看不懂,也就无法提不同意见,结果“公示”期一过,公示事项就成了所谓群众支持的事项。
现在很多城市基本上是“一任市长一个规划”,导致的结果是,规划频繁变更。迫于舆论压力,一些城市在修改规划时采取向市民公示的办法,说是要征求市民意见。按道理,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到底该怎么建,公共设施该怎么摆布,城市房地产该怎么发展等等,市民是应该有说话的权利。
市民不希望城市建设的过程是折腾老百姓的过程,更不希望城市建设的过程是“今天建明天拆”的过程。
症状四:“没有结果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也是观察民意的一个渠道,比如立法征求意见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些法律条款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进行了修改,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很好吸收。类似的征求意见,群众是欢迎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无效的征求意见行为,形式轰轰烈烈,结果却无影无踪。
最典型的表现在一些干部的任用上,有关部门不惜花人力、物力去组织干部群众开会、投票,但结果却不公开,一项任用干部的动议,究竟获得了多少群众支持,有多少群众反对,这本来是群众最想知道的,也是对群众的起码尊重,但却迟迟等不来结果,甚至出现干部已上任多时,群众还不知道测评结果究竟是多少。在一些群众看来,这样的“半拉子”工程,还是不搞为好,搞多了会破坏大家对制度本身的信任。
症状五:“不对称的听证”
听证,是平衡各方利益、获取民意的重要途径。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出台前,通过听证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减少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摩擦,是大有好处的。现在,听证也越来越多地走进立法、决策等活动中。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不少听证会存在参加人员不对称、获取信息不对称、左右结果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听证会在民意搜集上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
听证会由谁来组织、怎么组织、谁来监督,事关听证会的质量和公正。但目前一些听证会往往由出台政策的一方来组织,从出发点上说,组织方本能地想顺利通过政策的出台,因此在选择参加的对象上,就变得“很讲究”——尽量找一些外行的代表,尽量找听话的代表,尽量找利益相关的代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听证会变成了报告会,大家欢声笑语,一团和气,一听了之。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听证会的场面看上去很激烈,但说归说,做归做,听证会改变不了决策结果,这样的听证像是牢骚会,开完就拉倒。
“不对称的听证”离真实的民意远得很,拿“不对称的听证”去做决策的装点,收获的是草率的决策,流失的是真实的民意。
症状六:“万般无奈的表决”
投票选举或举手表决,是体现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是最常见的民意表达方式之一。但是,民主形式的设计合理与否,对民主的结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何投票,怎么举手,里面蕴藏着颇多的秘密。
我们的国情很有特色,在一切事务上面都可以动动手脚,此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比如说投票吧,会议主办方要求,弃权的和反对的要在票上画钩,赞成的不用动笔。这样,只要你一动笔,就意味着要么是弃权,要么是反对。还有,明明有电子表决的条件,会议却要求大家举手表决。你想,众目睽睽之下,即使你有反对意见或其他考虑,想到各种后果,也只能要么是投票时无动于衷,要么是举手时随波逐流。貌似全票通过或全体同意,其中又包含了怎样真实的民意呢?
实事求是地讲,即使到目前为止,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鼓掌通过、举手表决或不规范的投票选举等表决方式。这三种方式虽然也属于民主的形式,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妨碍着真实愿望的自由表达。
创建、评比、检查、验收多如牛毛,岂只是只许说好,不许说坏,那气派的车龙,那丰盛的宴请,那眉来眼去的调情,那虚假的奖项,那一项不需要动用纳税人的血汗钱!这种务虚无须的小孩般的过家家何时是止境!
岂止是捏造出来的满意率,捏造出来的数字更为可怕。想想看,把我们以往上报的各种面积、里程、数量累计起来,恐怕我们的国土还要扩大个十倍八倍。
还有官员任职公示,老百姓好象雾里看花,官员是谁,不认识,干的怎么样,不知道,提出意见,又能怎么样,官照样做,财照样发。纯粹是写挂在墙上的纸糊的摆设,纯粹是做样子,做过场。老百姓左右不了官员的顶戴花翎,也就对于公示不屑一顾。所以说,公示往往只是小孩子捉迷藏---小儿科过家家。
征求意见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谁有耐心听取那么多的什么意见或者建议,烦人不烦人,轻则当作一风刮去,重则记在心里,有机会准人你吃不了兜着走。
听证有时连不对等交谈都算不上,连同那个表决一起,都要做大做出做足其中的猫腻,最后让你哭笑不得。
不真实的民意,虚假的民意,被强奸了的民意,被利用了的民意,民意也不去信任的民意,就像大姑娘穿嫁衣,不论长像,只论衣裳,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被民意”。
能把这个问题揭示出来,我们确实在民主的进程里跨出了可喜可贺的一步。我尽量沿用了原文,我觉得文章比较详实可信。正如这篇文章所说:尊重民意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质,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倡导。毋庸置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意参与政治生活、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的渠道越来越多,民意的声音也越来越响,尊重民意的氛围也会越来越浓。但愿民意能够早日成为真真正正的民意,最起码不要再“被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