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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金管理之弊

2009-06-25 作者: 上传人:

来源:《证券时报》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编制为72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每年管理费超过2000万,保守估计人均每年超过27万。当我们将目光拉远,便可以发现无论是年薪27万还是2000万管理费,只不过是一个残酷事实的缩影而已。今年3月住建部公布了一组数据: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为283.46亿元,同比增加78.48亿元,增幅为38.29%。这一数据让人感到惊讶,试问,这些所谓的业务支出都跑到哪里去了?

    另悉,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为170.10亿元,实际计算一下收益率,只有可怜的1.4%,远低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国债的收益率,考虑通胀,老百姓辛辛苦苦缴纳的公积金不仅没有增值,反而缩水,这是一个沉重事实。

    诺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精辟地论述过花钱的四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这真是洞悉人性本能和体制弱点的至理名言。

    遗憾的是,不独公积金,其他公共资金同样存在类似怪象。2007年的交强险年度经营报告显示,实际赔款为44亿元,经营成本却高达141亿元,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29亿元。经营成本竟然比赔款还高,真是咄咄怪事!

    面对高达2000万的公积金管理成本,公众有无可奈何之感。既然弗氏已经有过提醒,当务之急就是,我们的钱不能由那些管理部门做主,如果确实需要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那么我们也要加以监督,相关部门最明智的回应是巨细靡遗地公开所有的管理支出。公众有知情权,有权利知道这些钱到底是不是花在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上,有理由知道账面的每一笔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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