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5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获悉:2002年12月至2009年3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536件,处分794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61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了领导干部腐败、损害农牧民利益的违
纪违法案件,加大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2002年以来,内蒙古先后查处了肖占武、税玉江、葛继善、范锦奎、张广利、徐国元等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乡镇苏木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200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00余人;310名党员干部因违反规定接受礼品馈赠、用公款境内外旅游、生活作风腐化等受到纪律处分。(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