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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农村“废弃土地”主意令人堪忧

2008-10-18 作者: 上传人:

 

    邓清波   作者文集    

    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达44.9%,随着城市的逐步扩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越来越有限。8月19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的前提下,要逐步将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中,一些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8月20日《新京报》)    

    笔者在互联网上反复搜索,也未能找到“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的明确法律定义是什么。什么叫“使用率不高”?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将农村土地视为“废弃或使用率不高”?在定义不明确,且缺乏严格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必须谨防这种“词汇转化”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损害农村土地权益的借口。    

    在农村地区,只有那些地段非常不好的土地,才有可能“使用率不高”或“废弃”,这样的土地是否适宜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本身就值得质疑。况且,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通常都是零星分散的,纵然有一些“废弃”土地也并不集中,这样的土地如何开发,也是一个难题。更为重要的是,纵然农村确实存在一些“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非农建设用地,我们为什么不能考虑将其因地制宜地转化为良田美土或者山林草地?如果容许将这些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中间势必产生巨大的利益空间,这会不会导致更多农民在短期利益趋使下废弃、抛荒土地?在这种情况下,“18亿亩耕地红线”还能守住吗?    

    其实,建设部门当前更需要盯住的,并不是农村的“废弃”或者“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这块“肥肉”。由于长期以来对土地管理的粗放性,规划不科学、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在许多城市十分严重。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开发商在全国购买的房地产用地达28亿平方米,但目前进入施工阶段的仅有17亿平方米,尚未开发的土地面积达11亿平方米。可见,“城市闲置土地”现象十分普遍,已经开发的土地也存在严重浪费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将目光转向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是否有本末倒置的嫌疑呢?正如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的:“当前城镇建设中土地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城镇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严重阻碍了城镇综合质量的提高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重降低了城镇的承载能力,影响了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将会越来越紧张,但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到了要打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主意的时候。事实上,如果土地管理执法水平没有得到提高,这种决策只会进一步加剧土地资源的浪费,导致更多的房地产商“圈地”,不仅会给农民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最终将影响国家的耕地安全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不能不谨慎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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