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4月至2006年1月,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在职1700多天,竟受贿折合人民币1700多万元,从而轻轻松松地赢得了“陕西第一贪”的“封号”。6月25日,陈双全被终审法院核准了死缓判决。
具有讽刺意义和耐人寻味的是,陈双全在任铜川市市长期间,为“炫耀”自己,在一公园里留下了一个4米多高、手执铁链、孔武有力的“双拳”雕像。而今,那紧握的铁链竟然牢牢地锁住了双全自己的“双拳”!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审计处,居然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和全国先进单位。他受贿坚持的原则是:民企大多拒绝,国企则优先考虑。其原因是:民企都是个体户,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很容易暴露;而国企“比较安全”,又有办法做账。因而向他行贿的12家企业中,有11家是大型国企,一家民企。
读罢这条新闻,“陕西第一贪” 陈双全的所做所为实在令人愤慨、嗤之以鼻!这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潜藏在党员队伍里的硕鼠、败类,被判处死缓完全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近五年时间、在职1700多天,陈双全却能够轻松自如地日进万金、受贿高达1700多万元,人们不禁要问,他为何就没有被及时发现呢?那么多监督部门、监督机制为何就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而被束之高阁——“悬空”成了个“摆设”了呢?难道是我们的制度不好?
一方面,是这个陈双全的确有些老奸巨滑、聪明透顶,而且人格也出了问题。他能够别出心裁、独树一帜,一举创造出这么个受贿方式来,一时蒙骗了组织,蒙蔽了身边的人,直到到退休之后,才被人检举揭发。这足以表明他隐藏得很深,与众不同,早有预谋,是个“不见棺材不掉泪”、以身试法的人。
他原本当市长当的好好的,被调到了企业任职,本身就不情愿不舒服。但组织上决定了,他也没有办法。再说,那也是很有“油水”的单位。一晃几年,他又快退休了,若再不抓住机遇大捞几把,收敛些钱财,一旦权力丧失,再后悔也来不及了!于是便晚节不保,蠢蠢欲动,不贪白不贪,完全豁出去了!可他偏偏倒霉,贪了也白贪!
仔细分析,陈双全的玩弄的伎俩、花招并不高明。人们之所以难于发现并主动揭露他的犯罪行为,只是慑于他手中的权力。他是高速集团董事长,又喜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他们都要生存,都要赚钱。生存赚钱靠什么?当然要靠项目!舍不得孩子咋套得住狼,反正是“取之于官,用之于官”,想要就给你吧,等退休后再收拾你也不迟!
而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审计处,自己审计自己,当然会是什么问题都没有。即便有问题,想办法做平不就行了!他对国企情有独尊,不也是考虑到容易把帐做平吗?!再说,谁又敢说啥?谁又能说啥?除非是不想干了!因此,审计处被评为中省先进,一点也不奇怪。
另一方面,并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好,而是好的制度根本就没有被认真执行,监督机制被束之高阁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主管部门以及监督部门疏于监管,严重失职渎职等等。
其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制约权力的重要制度都非常的及时非常的到位,如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也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两项制度。
然而,这些制度往往被忽略了。从以往查处的胡长清、成克杰、刘志华、郑筱萸等贪官中,没有一人是通过这两项制度发现的。相反,他们问题在没有被暴露之前,个人财产申报年年顺利过关,干部考核次次“廉洁”,甚至很“优秀”。
问题出在了哪里?实际上,就是权力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民主不彻底,检举制度不健全,检举人付出的代价太大,而官员们到底有多少收入,他们到底违纪违法了没有,一般人难以知晓。就是知道了,也不敢举报。因此,好的制度就成了一种摆设,就被束之高阁,就被悬空了,如此又怎么监督的好呢?
“陕西第一贪”不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吗?如果监督部门严格按照这两项制度做了,检举人及时检举了,纪检严肃查处了,他也不至于越走越远,最后酿成了大错,走上了不归路。
作为交通、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理应担当重任,始终做到尽职尽责,为党和国家分忧,为人民利益着想。陈双全虽然到了企业任职,但那却是个很有钱的单位。为了改善基础设施,国家大力投资搞西部开发建设。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事例,建好一条路,修完几栋楼,相应地就会垮掉一批干部。
而陕西高速集团,理应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动纳入检查、审计的重点对象。国家投资了那么多钱,而审计他们的单位却是高速集团自己,自己审自己,这几年又有几个自觉的?这能不出问题吗?而陈双全每年廉政都能顺利过关,而且直到退休才被人揭发出来,不但害了自己,还败坏了党的名誉,国家财产也遭受了重大损失!对此,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是否有责任呢?是否些失职了呢?不过,好在后来陈双全丧失了权力,不管处于什么目的,一些勇敢的人还是主动地站出来检举了他,纪检监察部门又根据线索严肃查处了他,法院依法判处了他,也算是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也值得欣喜的了。
从“陕西第一贪”案件中,我们应该深刻汲取教训,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高度负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让那些好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尽量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