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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公示官员收入是治理腐败的第一步

2008-06-14 作者: 上传人:

    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官员收入是一项好的探索,为了进一步起到促进廉政、减少腐败的功用,还应当有配套的制度跟进,并逐渐提升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范围和级别。

    据媒体报道,5月28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昨日《新疆日报》)

    这里的“收入”除工资外,还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都属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这项政策是一项好政策,不仅对“官员收入”的界定是全面的,而且对申报期限的规定也是符合现有体制特点的。比如,阿勒泰地区规定将离任申报的时限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可以让那些“退休前捞一笔”的官员三思而后行。

    不过,公示官员收入是治理腐败的第一步。在反腐制度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各级官员都要申报财产,亲属的收入与官员职位有关,也要公布。相对于公布收入,更难的是如何进行监督。没有严密而具有操作性的监督机制,官员收入公布将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要让大众来监督官员,细致入微的制度安排不可或缺。如果老百姓缺乏渠道监督,也没时间和精力去监督,监督官员行为的职责便只能交给“内部监督者”。目前廉政方面的“内部的监督者”就是执政党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但除了这些,显然还需要其他有效的监督:一是信息的透明,包括媒体的报道,二是民意的征集。

    新疆阿勒泰地区已经迈出可喜的第一步,但需要配套制度的跟进。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拓展媒体揭露腐败的空间,从公布的官员收入中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比如某官员的收入不足以购买豪宅和靓车,可让媒体去挖出其来源,不管监督对象的官职有多高,都进行调查和报道,才会对官员的腐败起到遏制作用。二是采纳民意,特别是扩大政府官员的差额选举,官员收入公示才能起到促进廉政、抑制腐败的功用,因为选票可以让财产申报有疑或不明的官员下台。舆论和选票结合起来的监督,会形成比较完整的监督。

    当然,所有新的制度需要试点,需要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试验取得成效后,可逐渐提升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范围和级别。我们期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反腐倡廉上有“又好又快”的制度出台,示范全国。(广东学者 白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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