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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让“五一国际劳动节”回归本意

2008-05-01 作者: 上传人: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同的是,今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在取消了“五一黄金周”后,连同周末放假三天。

  自2000年起,“黄金周”这一概念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悄悄稀释,人文节日的本质加入了经济策划的概念。虽然这对我国消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却在不知不觉间一定程度上异化了劳动节的本意。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更应让“五一国际劳动节”回归本意,应该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让更多的劳动者在社会地位、薪金收入、福利待遇和生活方式上能有更多的改进,让他们与社会上的其它阶层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从内心深处体会到节日的快乐。

  劳动者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劳动是人类文明创造、延续、发展的不竭之源。不论我们的社会如何地变更,经济如何快速发展,科技如何日新月异,最主要的推动力来源于广大的劳动者,他们是我们时代的主要缔造者。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这是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本前提。

  但是,与此并不太协调的是:在改革开放30周年成果辉煌的今天,还存在不尊重劳动和劳动者的现象。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他们的劳动权益被漠视甚至被忽略。他们在社会中占的比重最多,所得却占的比例最少。许多人为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一些地方不时还会发生非法用工、随意解聘、克扣工资甚至强迫劳动、虐待工人等现象,一些城市的农民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不平等的门槛,一些地方和行业还没有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这些既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影响国家的和谐稳定。

  让劳动者有尊严、受尊重,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及全社会的努力。要在制度层面上日趋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给予弱势的劳动者更多的法律关注,完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认真实行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努力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劳资沟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广大劳动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的创造者,也是这一辉煌成就的享有者。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与保证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统一起来,在目前,尤其应该调节好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保护好我们的改革开放的成果。

  让“五一国际劳动节”回归本意,劳动节是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政府、用人单位以及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劳动节。我们要努力让劳动者在这个节日里,永远都有庆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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