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法制体系日渐完善,法规法条愈来愈细致。可是,实际上人们在法律之外,往往还会依照自己的一套生活习俗和禁忌来行事或约束自己的行为。有了法律,为什么还要有民间传统?
社会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共生必须有一定的外在约束。靠什么来约束呢?应以法律为主。然而,有了法律,还要有民间传统。这是因为具有习惯性与神圣性的民间传统,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分歧,是维持微观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民间传统,是民众生活样式背后的规则,是一种约束、一种方式。它包括风俗、道德、仪式等。比如,我们早晨起来怎么过,怎么衣食住行,怎么和人交往。这背后是潜存着一些东西的,它不一定是明文规定的,却是人们共同形成和共同遵守的。这就是传统。民间传统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于,它是民间秩序的主要张力。民间社会的秩序当然离不开法律。可以说,法律为民间社会提供了一个大的规则,但是,大的规则常常是“粗糙”的,微观秩序还需要靠民间传统来维护。
一般而言,传统文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精英传统和民间传统。精英传统依靠典籍传承,如道家、儒家、法家、墨家等诸学派都有自己的主要典籍。民间传统主要不是靠典籍传承,而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代代相传,是在生活中活着的,是一种民族的生活样式,如衣食住行、祭祀、节庆、婚丧嫁娶等。例如,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饮食传统,怎么烧菜、怎么吃,在饭桌上怎么交往等。这种生活样式,就是民间传统。中国人吃饭,外国人吃面包,中餐西餐不一样,那就是关于饮食的民间传统不一样。民间传统是现实的,是鲜活的,所以,民间传统主要是作为生活样式而存在的,是从先辈那里传承下来的,是先辈生活的活化石。饮食传统中的一元和多元性,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同样是吃中餐,虽然每个地区不同,每个家庭不一样,吃的方式也不同,但是,这当中有相同的地方,比如,都用筷子,坐八仙桌长辈都坐在上首,晚辈都要为长辈盛饭等。这就形成了一系列潜在的规则,形成了民间传统。正是这种传统,成为社会规则的基础,成为微观社会秩序的来源。
进一步看,民间传统对于维持社会秩序的意义,就更显而易见了。如果缺乏优良的家庭传统,长者不慈爱,晚辈不孝顺,夫不守夫道,妻不守妻道,即使每个家庭成员遵守法律,能建立和睦的家庭秩序吗?如果社区缺乏优良传统,邻里冷漠,公共事务无人关心,即使社区无人犯法,能建立温馨的社区秩序吗?如果行业缺乏优良传统,为师者不遵守师道,不负传艺之责,徒弟不尊重师长,也不认真学艺,从业人员不重视职业道德,即使无人敢犯法,能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吗?由此,可以看出一点,即法律不能替代民间传统,也不能承担民间传统的功能。毕竟,日常生活千头万绪,十分繁琐,法律不能都作规定。即使有如此详尽的法律,社会也难以承受如此繁重的执法成本,也不必承受。
当然,作为历史文化沉积的民间传统,难免含有一些不利于人发展的糟粕,形成“恶俗”,对此,必须以人权为标准,加以清除。批判并抛弃那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恶俗”,例如,包办婚姻等;批判并抛弃那些损害人体健康的“恶俗”,例如,野蛮接生等。但除此之外,不该对民间传统进行过度的质疑和批判。
近年来,我国民间传统遭受外国民间传统的严峻挑战。有的提倡西方礼节,有的热衷于西方婚仪,有的忙着宣传过洋节日。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也以建造西洋风格的住宅为时尚,美、英、法、意、荷等各色小区,应有尽有。原已残缺涣散的中国民间传统,愈加萎缩。由于民间传统的支离破碎,民间社会逐渐缺乏必要的张力,微观社会秩序也受到影响。丢失民间传统的社会后果,仅从一些社会现象也能看出一二。不是常有父母慨叹子女没孝心,师父抱怨徒弟没良心吗?因为没有民间传统维系规矩。假冒商品为何这样多?除了别的因素外,行业传统的丢失也是重要原因。不是常有人感叹过年,过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重阳节,都没意思吗?节日的象征意义存在于传统。因为民间传统失落,这些节日变成了没有灵魂的空壳,苍白而缺乏精神,哪里会有魅力呢?人死是大事。老人过世,是家族的大事。子孙后代哀悼,亲朋好友吊唁,怎样办好这件大事?丧仪能提供协调、整合、约束等功能,使丧事有秩序,死者安息,生者缅怀,有时还能化解家庭矛盾,联络亲情友情。办丧事,历来不用政府管,在民间传统的张力下,一般都能办得井然有序。可废除传统丧仪,治丧无统一认同的规则,就会带来麻烦。《焦点访谈》就曾报道,某地办丧事最后竟变成脱衣舞比赛。试想:如果人们遵从传统丧仪,能出现这种伤风败俗的荒唐事吗?
其实,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共生,自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但也必须恢复和弘扬优良的民间传统。优良的民间传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民间秩序,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张力。(胡守钧/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