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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权力任性开枪

2015-09-23 作者: 上传人:

不让权力任性开枪

 

徐迅雷

 

 

两个与民警用枪有关的视频,在网络上掀起了不一般的舆情:

 

一个发生在河南灵宝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9月16日,当地农村集市之日,因在派出所门口停车不听劝阻,任性的当事女车主与民警发生争吵,值班副所长杨波涛拔出枪来,子弹上膛,用枪直指女当事人,大喊:“打死你也白打!”

 

一个发生在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9月20日下午,一名醉酒的赤脚男子持刀追砍路人,石岩派出所3名民警赶到现场,对峙中该男子不听劝阻,民警大喊“走开”无果,边后退边朝下方连开4枪,击中了那名男子右大腿并将其抓获,该男子无生命危险。有在现场围观的群众被路面瓷砖溅起的碎片轻微划伤。

 

因“恶语相向、言行过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灵宝市公安局给了杨波涛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所长职务;同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大王派出所所长杨建华行政警告处分。而深圳宝安警方称,开枪将嫌疑人击伤制服,捍卫了人民群众及民警的人身安全,属合法执法行为,“目前,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面对百姓,民警用枪应该慎之又慎。当对方是一个“赤手空拳”——甚至连“拳”也没有的女子,你举枪对她大喊“打死你也白打”,这简直就像是一个失去理智的醉汉之举。而深圳那个“持刀砍人”的醉汉,在视频里看不清他持的什么刀,也不知道他是否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但按当地警方的通报,他确是一个醉汉;而光天化日之下的醉汉,大抵不会是一个蓄谋杀人的嫌犯,应该是涉嫌“激情犯罪”的可能性大一点,如果警方能够持警械将他降服,不用开枪,那是最好的。

 

也就是说,枪口不用对着犯事的普通人,那是最佳选择。战争年代,枪口的方向要对着敌人;和平年代,枪口的方向通常要对着也是持枪的罪犯,比如持枪贩毒的凶恶分子。前者是军人的枪口,后者是警察的枪口,两者不一样。枪是最容易置人于死地的,弄不好也会“误伤”了自己。

 

然而,在此还是应该赞扬一下深圳连开4枪的警察,他把枪口的方向压低了,朝向了地面,朝向了腿部。如果不压低枪口,直指头部、胸部的话,那是能够毙命的。那又会是“徐纯合事件”的翻版——今年5月2日,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醉汉徐纯合涉嫌袭警,被民警当场击毙,这事件弄得沸沸扬扬。都知道当年柏林墙事件中“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可贵,而今“把枪口压低一厘米”,同样是可贵的。

 

警察之枪,是公权力之枪,而且体现了最强硬的公权力;因着“公权力”的框定,那就决定了用枪必须慎重。使用公权力,是不能图个痛快的,那么使用“最强最硬的公权力”,就更不能“图个痛快”了。现在,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已介入对此次开枪事件的调查,不知道会给出什么样的理性、建设性的意见。

 

一个基本道理是:人都会任性,权力更会任性;内心之觉悟,可以调节任性;外部之约束,更能制衡任性。不让权力任性开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哪怕枪口那边是任性的女子、失常的醉汉。

留言评论
游客:98        2015-11-21 18:44:12
【内容】:公权力是代表人民的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实行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对党的形象的一种体现,要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精神,多为百姓谋福祉,你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民办实实在在事,不要虚张人民权力来欺压人民,如果这样党的形象根基会动摇的。本人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开发委里也遇怪事:我老爸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在镇政府城建办公室开据的地基发票,由政府统一安排规划修建的营业铁棚房,而且合法使用三十年了,而且政府为了面子形象工程强制拆除,理由是违章搭建非法拥有。哼哼,何来非法之说,明明是前政府和后政府交接问题,干脆说是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政府无权卖地基让百姓造营业房,既然卖了想收回的话要协商安置赔尝,怎么能用大手一挥非法强制拆除,前错后更错,有凭据香港澳门不是收回归祖国了吗?试问公权力公正吗?老百姓是最无话语权的,可怜啊老百姓遭怏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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