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饭局三问”之后,杭州市纪委又推出了“宴席三不”原则。“饭局三问”问的是“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宴席三不”则是“不敛财、不张扬、不沾公”。都是言简意赅。
操办婚丧喜庆,本是人之常情。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一不小心就可能操办成自己的人生“滑铁卢”。因为那不是天天办的,而是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一遇”,于是乎就悄然变成了“张扬”“沾公”“敛财”的“好机会”。红包收进来,开心溢出来,而不想想那是不是不义之财。结果呢,像一句俗语所说的,“放屁瞒不了裤裆,做事瞒不了地方”,完事后被发现、被查处,悔之晚矣。
哲学家阿奎那曾说,“每个人的内心都渴求快乐和意义”。借婚丧喜庆之机沾公敛财,那不是“正快乐”,却有“负意义”。沾公敛财,哪有什么正面的、正能量的、真正的快乐?负面的、消极的作用却是明摆着的,与廉政准则不合,与党的纪律不符。出台“宴席三不”原则,是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重在见实招”的体现,接下来就是要环环抓、深入抓,从而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