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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与不查

2015-04-30 作者: 上传人:

查与不查


徐迅雷

 
  “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不查都是周恩来,一查都是薄熙来……”这是网友微博段子《查与不查》里头的话,句子中的“都是”一词,属于概括、夸张的说法,姑妄言之。


  2013年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薄熙来的判决书,长达约5万字。宣判时,他强装镇定,挤出微笑。宣判结束后,薄熙来被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薄熙来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如果没被查处,那么现在的他,不晓得在什么高位做官、在什么地方潇洒呢!


  查与不查,真是天差地别。


  没被查处时的薄熙来,那是多么“廉洁”的正面形象——2012年3月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重庆团全体会议上答中外媒体提问时,薄熙来言之凿凿地说:“我和我夫人也没有任何个人资产。几十年就是这样下来了。我夫人本来是司法部很早以前认可的律师,在大连期间办律师所就搞得很成功……就是担心会不会有人给我们造谣说我们通过律师所挣点钱,就把她的几个分所全关掉了。现在几乎就是在家里边给我做一些家务。对她做出的这种牺牲,我很感动的……”如果这算一种“官员财产公布”,那么这是一种极大虚假的公布,自欺欺人。在庭审时,他却是另一番公布:“谷开来挣了很多钱,至少两三千万……”


  乖乖,原来审判庭才是官员财产公布的最好场所啊!想一想吧,如果薄熙来这类贪官继续当权,他怎么可能同意出台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


  对于儿子在国外读书开法拉利的传言,薄熙来当时连用两个“一派胡言”为自己“辟谣”,并说“感到非常气愤”,称儿子在国外读书的资金,是“全额奖学金”!现在大家看清楚了,是行贿的商人悄悄给“颁发”的“全额奖学金”。


  薄熙来案中的受贿罪,很有特点,那就是主要让老婆儿子出面,自己躲在幕后,所以在庭审时他一概翻供,一切于己无关。


  这次判决中认定:薄熙来直接收受或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还贪污了500万。这么大的一个数字,和他宣称的“我和我夫人也没有任何个人资产”,是如何的大相径庭!现在好了,判决书中还有一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老兄还真是变成“无产阶级”,“没有任何个人资产”了。


  薄熙来还曾批准发布“官谣”:在他的“得力干将”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后,正是薄熙来批准重庆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信息。“休假式治疗”,成了一个经典“官谣”。对于“官谣”,查与不查,结果同样是霄壤之别;许多“官谣”,如果不查不处,也就不了了之了。


  薄熙来有的事儿没有、也不可能搁在法庭上来查,比如他的不正当性关系问题,外人也就不甚了了了。


  薄熙来手握大权时,肆意操控司法、践踏法治,为所欲为、草菅人命;自己锒铛入狱后,开始呼唤对他要法治、公平、正义。后者,通过公开的庭审和宣判,已经给予他了;而前者呢?不查了。

 
  新闻: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9/22/c_117450935.htm
  http://news.qq.com/a/20130922/009374_all.htm#page1
  http://news.qq.com/zt2013/boxilai/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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