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凭什么是“正国级”
徐迅雷
写文章,我把周永康的级别弄错了。幸好编辑及时发现并指正。
我原来说的是:截至目前,已有41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包括3名“副国级”的“大老虎”。
新闻报道的原文,说的是“其中包括三名现任或前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苏荣、徐才厚和周永康”。苏荣是现任的政协副主席,徐才厚是前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永康是前任政治局常委。在我的脑子里,这统统都是“副国级”。
编辑很认真,上网一查,然后告知:“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在我的概念中,上面所列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统统不是“正国级”。
搜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六条中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个没有问题,问题是“国家级正职”包括哪些?“国家级副职”又包括哪些?网上给出各种答案,比如“百度百科”: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国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副主席。
而一份《史上最全的中国干部级别与职务明细,你知道多少?》所列的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这可没有“国家副主席”。说“国家副主席”是“正国级”,而不是“副国级”,这在逻辑上也不通,看去也别扭奇怪。这个单子就将它列入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的头一个: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其中有附件:《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但具体没有规定“政治局常委”列为哪个级别,而《公务员范围规定》明确将“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
那么,这腐败大贪官周永康,他在任上是“中央政治局”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这一大溜名单中的最后一个,他凭什么就是“正国级”?该有一个明确的出处。
此处查不到,别处大概会有规定的。继续查,倒是很方便就查到了报道中“正国级”的说法:
标题:周永康系中纪委查办的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9日消息】周永康落马:这是建国以来,由中纪委查办的最高级别的正国级官员。传言超过半年的“大老虎”终于从“你懂的”,成为“你知道了”。
再继续查,终于查到了一个源头:在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前,用的是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的第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以此类推。而中共中央1993年9月13日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其中写着:“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好吧,最初的“一级”,后来转化成“正国级”,“顺理成章”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众所周知,中国的干部多,职位多,官衔多,这是非一般的“许三多”;当然,这“许三多”不是国民许的,是领导人自己制定自己许的。
“正国级”意味着拿更多的公帑,那可是纳税人、老百姓的钱。周永康凭什么是“正国级”?就凭“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官衔。“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官衔凭什么是“正国级”?就凭一个文件,一个规定,或者一个通知。都说“权为民所赋”,但作为“民”的你可是赋过这样的权?赋过这样的官衔“级别”?
如果你进一步要问,一个政党,凭什么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一定会有回答:党在为人民服务,这服务就是公务。是的,周永康做常委,他那时干的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
在此,我要对曾经的“正国级”的周永康同志表示歉意,是我发自内心地把你想成“副国级”了,对不起。
我那文章在编辑的指正之下,措辞改成了:其中包括3名超级“大老虎”。
这“超级”一词是玩虚的,一定错不了。之后我想了想,在自己的博文里又改成:其中包括3名“国”字号级别的超级“大老虎”。这大约也不会错。
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