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型执政”:看着享受和住着享受
徐迅雷
鄂西山区的房县,这下最出名的“房子”有了——那就是耗资8千万元新建的行政中心建筑群,超面积近1800平方米、超批复投资2600多万元。
安徽宿州的灵璧县,这下形象宣传也“灵”了——进县城的景观大道长达8公里,设有3排路灯,还是唐代宫灯样式,每盏路灯都附设十多个球形灯泡,近千盏路灯,富丽堂皇,气派十足,一年“亮”掉电费300万元。
你说这些地方富得流油吧,NO,人家可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县,那工程还是举债弄起来的——这叫“用儿孙的金钱,搞自己的政绩”。他们确实是会享受:宫灯式路灯看着享受,超豪华行政中心住着享受,典型的“享受型执政”。这“享受型执政”,还真是让“干部眼前一亮”,同时让“群众眼前一黑”。
不搞奢华浪费、不弄楼堂馆所,有关的指令早已是“三令五申”了,为什么还是如此无所顾忌?即使是富裕的强县,也不能这么搞,这欠发达的地方却这么招摇,这才是真正的“落后”,看来“扶贫开发”更要紧的是扶思想理念之贫,得开发开发观念创新的脑子了。
“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李克强总理上任时就“约法三章”。可是,弄奢华的楼堂馆所,让自己在里头舒服享受,这是有传统的。很远的“紫禁城”就不说了,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屡屡模仿“白宫”“天安门”什么的,把办公大楼搞得很“形象”很“工程”。乡镇够基层了吧,河南有个镇政府,投资3000多万,建了一栋10层8000多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超了省部级办公用房标准,书记镇长办公室面积近200平方米,甚至还有一部电梯供书记镇长专用——亏他们想得出来。这楼堂馆所所靡费的公帑,真是难计其数呀。
你如果说他们“造福一方”的“一方”,仅仅是政府楼堂馆所围起来的那“一方”,那他们一定是不会承认的。他们也搞了不少竖立在外头的“民生工程”: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那是“改善人居环境”;建庙、建大佛,那是“文化惠民工程”;反复挖路修路,那是“实施畅通工程”……不仅他们自己看着舒服,上级领导来了一起看更舒服。至于搞工程拿了好处受了贿赂吃了回扣,那只能偷偷地舒服了。
“自我享受型”的为政理政,本质上就是权力只为自己谋利益——“他为自己谋幸福,呼儿嗨哟”,这是为谁的前途着想?党的?国家的?人民的?前苏联的多少高官,就是在“享受型执政”中,把一个国家送上解体的路程。应该记住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古拉·雷日科夫曾引用过的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享受时,那么一切也就完蛋。”都说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那就得不断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就要真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就该尽快抛弃那不得人心的“享受型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