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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靠什么力量遏制腐败?

2009-08-07     上传人:新老年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5]在美国,靠什么力量遏制腐败?
[/size][/font][size=4]2009年08月04日15:29   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  徐贲[/size][/align] [size=4]      从7月23日以来,美国多家报纸、媒体一直在报道新泽西州发生的官商勾结腐败案。这个腐败案已经导致40多人被捕,其中包括犹太教教士和民选官员。在这一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三名市长和副市长、两名州议员涉案被捕。有这么多公职人员涉案,在美国是非常罕见的。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除了在新泽西州和纽约州,这一案件在全美国范围内的反响并不算太强烈,人们一般把它看成是一个局部事件,而不是一场制度性腐败的征兆,大概有两个原因。
 
      第一,新泽西州素有腐败的恶名,事情发生在那里,人们比较容易见怪不怪。而且,这次腐败案涉及的并不是广大国民的直接利益,而主要是跨国性质的非法人体器官买卖和网络洗钱,涉案人员从以色列以10000美元买来的人体器官在美国卖到160000美元的价钱,数千万美元的赃款经过网络洗钱,范围从纽约的布鲁克林到新泽西州一直连接到以色列,甚至包括一些慈善机构。此案范围虽广,但毕竟是集体犯罪,而不是整体制度的腐败。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美国人普遍对现有的制度抱有信心,相信像新泽西州这样的局部腐败可以在现有的制度中得到遏制。在美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制度腐败的时期,这种制度性腐败曾经特别表现为收买型腐败。19世纪下半叶,由于“政党分红”和“利益均沾”的制度,地方政府的职位均由某一党竞选获胜者控制,所以公职人员大都与当政者在政党联系上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官僚体系执行以恩惠换选票的具体操作。在这一过程中,选民期待政府维护自身利益、提高福利水平,政党则以利益分赃为引诱招揽选票,经济利益集团乘机贿赂公职人员,操纵政治,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
 
      这种腐败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受到了极大的遏制。例如,新泽西州的一些涉案官员大多是民主党人士,但是,无论是民主党人的总统奥巴马,还是民主党占多数的国会,都绝对不可能出面维护那些同党的腐败官员,也不可能用手中的权力来阻挠对此事件的揭露。对这些腐败官员的调查也绝对不可能由民主党内部的什么部门来进行。[/size]
 [size=4]       在美国,负责调查和起诉公共腐败行为的是独立的联邦刑事机构,包括司法部公共廉洁处、联邦调查局和独立检察官;非刑事公共廉洁机构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律师办公室等。20世纪以来,近80%的公共腐败案件是由联邦检察机构依据《腐败行为法》提起诉讼的。联邦检察机构对各州和地方官员腐败行为的稽查和侦破工作卓有成效,在这次新泽西州腐败案中也是一样。
   
      再者,强大的公共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遏制腐败的过程中,总是由新闻媒体对腐败事件或腐败人物的披露为先导。这次事件也是一样。新闻媒体的穷追不舍和深度挖掘,一方面促进了公民道德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对潜在腐败官员产生震慑作用。而媒体的这些作为,需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公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权利必须受到宪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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