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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政权视为战利品

2011-07-13     上传人:新老年

[size=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政治学有两句名言:一是“一个国家最好的政治是由中等阶级(今译中产阶级)的公民组成的”,二是“不能把政权视为战利品”。关于前一点,中国当代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发表过高见。但对于后一点,却几乎无人置喙。在中国人看来,打天下者掌天下是必然之理。这实在是一种误会,是儒家“胜者王侯败者贼”观念的表现。它与当代民主政治截然相反。[/size] [size=4]如下笔者结合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谈谈浅见。[/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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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二[/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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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要谈第2句名言,又必须结合第1句。否则较难理解。[/size]
 [size=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是在既批评其师柏拉图(Plato,约前427-前347)《理想国》又继承其师某些合理观点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哲学基础是和谐论,而立论基础是经济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从财富看,任何一个城邦国家的公民至少包含3部分人——中等阶级、穷人和富人等。亚里士多德对公民分类以财富为标准,属于经济学。而承认公民类型至少有3类以上而不是2(不是中国儒家与道家等常说的“上下”“阴阳”“刚柔”等“两大对立集团”,也不是当代阶级斗争学说宣扬的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属于和谐论。一个理想国家的政权,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应该由中等阶级来掌握,而以其他3种以上的阶级为必须的辅弼(组成部分)。因为,中等阶级公民大都拥有一份“适当而充足的财产”。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他们需要稳定。亚里士多德说:“最好的立法者都是中等阶级的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由中等阶级掌权,就会出现一个“民主国家政治”。如果中等阶级不能掌权,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穷人掌权的“极端民主政治”。假如任其发展,就会出现“暴民政治”。另一种是由富人掌权的“纯粹寡头政治”。假如任其发展,又可能出现“暴君政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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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三[/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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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      就以上3种形式言,亚里士多德赞赏第1种即“民主国家政治”,而反对第2种“极端民主政治”(含“暴民政治”)和第3种“纯粹寡头政治”(含“暴君政治”)。因为,在后两种情况下,都会出现视国家政权为“战利品”的现象。如果这样,“祸乱就发生了”。注意,中国人一般对“纯粹寡头政治”(含“暴君政治”)比较愤怒,因而比较警惕,是对的。但切勿忽视亚里士多德对“极端民主政治”(含“暴民政治”)的愤怒与警惕!因为,“极端民主政治”(含“暴民政治”)是一种“群氓”政治。“群氓”人数众多,最易被愚弄,最易被政府被国家机器被个别统治者被个别别有用心的政治家所蛊惑,动辄就会发生“举国一致”状况。这种状况,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size]
 [size=4]      由于“极端民主政治”(含“暴民政治”)最终还是落实为“个别统治者”或“个别别有用心的政治家”等在“政党集团”或“政党集体”名义下的统治,所以,它与“纯粹寡头政治”(含“暴君政治”)形式虽异,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个别人”或“一个人”对所有人的宰制。说到底,两者是相等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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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四[/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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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为什么视政权为“战利品”是最危险的一种统治方式?[/size]
 [size=4]      这是因为,“战利品”是战胜者的所有物,战胜者可以对它为所欲为。一个人打败另一个人抢夺了他的钱包妻女。这钱包妻女就是战胜者的战利品。他可以用得意洋洋地用他人的钱置房买地,也可以炫耀性地直接把他人的妻女霸占作为自己小老婆。一个国家打败了了另一个国家取得了土地人民和赔款,战胜者也可以任意支配。把战利品作为私己物,愿意咋使用就咋使用,这是从古以来人们对战利品的态度。[/size]
 [size=4]但政权不是战利品。[/size]
 [size=4]      如前所云的战胜者,是指对一个人对他人或一个国家对他国的战胜,而不是指一个人对本人或一个国家一部分人对本国其他人的战胜。拿一个人来说,如果让其左手战胜右手并把右手当做战利品来加以奴役,有什么意义?如果一个人让自己的胃征服了自己的肺并把后者视为战利品并加以奴役,又有什么意义?拿一个国来说,战胜者所战胜的只是政治上掌权的对手,而不是整个国家不是全体人民。如果战胜者把从对手手中取得的政权视为战利品,任意奴役对手甚至奴役全国人民,从道德上讲,是不义的,从逻辑上讲,是不通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这些对手本身就是本国公民,他们背后的群众也是本国公民。战胜者是公民,战胜者背后的群众,也是公民。战胜者的同盟军,也是公民。也就是说,所有人,连同战胜者自己,全都是公民。大家都是公民,这就如同一个人身上的左手和右手、胃和肺一样,为什么要视政权为战利品,为所欲为地奴役别人呢?奴役对手或其他任何一种公民,不就是对自己的奴役吗?[/size]
 [size=4]       正确的做法是,当战胜者战败对手并准备赢得政权时,首先应当接受全国公民的授权。也就是说,把自己作为候选人,也允许其他人作为候选人,让全民公决。全民,即全体公民——包括战胜者自己,包括战胜者背后的群众,包括战胜者自己的同盟军,也包括对手,包括对手背后的群众,包括对手的同盟军,更包括既非对手亦非自己同盟军的更广大的公民群体……。全体公民,就是3种公民类型以上的所有人。最近利比亚反对派所做的,就是如此。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已经向全世界宣布,打败卡扎菲以后不会直取政权而是交由全民公投即全国公选,让公民选取国家的掌权者。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首脑也是这样做的。他们不满于政权发动政变,政变后自己不掌权,也是交由全民公决。[/size]
 [size=4]      在这些方面,中国人要学他们,也必须学他们。中国传统儒家社会“胜者王侯败者贼”观念必须改变,中国传统儒家社会“谁打天下谁坐天下”观念必须改变。[/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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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五[/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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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对比转型期中国,极让人遗憾。[/size]
 [size=4]       蒋介石打败新军阀取得北伐胜利后并未全民公投就直接坐了天下。为了这个蒋氏天下,蒋介石不敢搞公民教育而是搞臣民教育,也不得不把政权作为战利品为所欲为加以使用,最后溃退到了台湾。今天的执政党不同。解放后,它以“政治协商”为名义,取得了执政的合法性。但过后的做法却让人纳闷儿,也让人惊讶!它也把政权看做了战利品。它不断宣扬自己为了取得政权流了多少血、多么艰难,无非说明政权来之不易,自己应该永久掌握下去罢了。从亚里士多德理论看,是很不妥当的。这无形中把自己摆到了炉火上烘烤。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执政党的“十七大”已经指明,未来要建立公民社会。共和国的新《宪法》也记载了这一点......人大、政协本来就是一个政治多元化单位。一个人能做主席或能做委员长,就依赖这个多元化机构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假如没有这个机构,一个人哪有做主席做委员长的名分?说不搞多元化不是先把自己给装进去了吗?还有,“永不”是不符合唯物论也不符合辩证法的。一二个人说过“永不”,世界就要服从其意志听从其指挥就要停顿了吗?社会也要服从其意志听从其指挥也要停顿了吗?不是的!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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