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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裸官们“裸”得更彻底

2011-03-11     上传人:新老年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会对其进行“特殊管理”。
          裸官,是指配偶(包括假离婚的“原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成功出逃的“事迹”令诸多贪官叹羡——2006年6月,他在被“双规”前夕逃往境外,而其妻早已移居美国,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以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名官员,要想将家庭转移到国外,没有特殊原因或者寻租贪腐,难度极大。事实上,现实也一再警示我们,在我国,基于很多领域中权力的封闭运行,“裸官”极易形成一个缺乏监督的高危群体,极易衍变成落马贪官甚至外逃官员。
          退一步说,身为一名党员、一名公务员,将家庭安置在自己理应忠诚于的事业天地之外,形成“狡兔三窟”之势,这本身就表明其对自己所从事之事业、所服务之人民的“忠诚度”值得怀疑。从这个意义上说,裸官之“恶”,不仅在于其贪腐,更在于其在官场上对同僚、在社会上对百姓所传递的某种消极信号。因此,治理裸官,不仅要对这一群体“另眼看待”,更有必要让裸官们站到阳光下,裸得更彻底一些——一方面,公开裸官的身份,公开各地、各部门的“裸官名单”。另一方面,公示裸官的财产、家庭状况,既形成威慑,又能及时发现问题。
          必须让所有裸官、准裸官们明白:你有权裸,但你必须当着所有人的面裸。
         【《广州日报》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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