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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已严重涉嫌腐败

2011-02-11     上传人:新老年

[size=4](一)
      据2月5日《京华时报》转引新华社的电文,内容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向社会公示了2010年的主要工作,具体是以下四个方面:
◎去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和经费数与2006-2008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和32.6%。
◎推动福建、四川等8省(市)成立省级预防腐败机构。指导21个省(区、市)、2个中央国家机关和2个中央企业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加强管理,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防治腐败调研。
◎表示将继续组织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公款出国旅游典型案件。
(二)
      对上述公示的内容,稍有头恼的人很容易至少有如下八个方面的嫌疑:
1、新华社电文讲的是去年因公出国经费降3成,并非是去年公款出国旅游费降3成;因公出国这是正常工作,是增还是降与腐败无关;纳税人不满的是公款出国旅游,但国家预防腐败局对去年公款出国旅游费到底是增还是降,却只字未提!
对公款出国旅的腐败,国家预防腐败局完全有并未实施任何“预防”的腐败嫌疑!
2、说去年全国因公出国经费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降三成,这“三成”到底是多少?为什么要含糊其词、不说出具体数目?
      既然是“预防腐败”,对已发生的腐败就要明明白白,对腐败的预防就要警钟长呜,为什么只有一个完全让人不可着摸的抽象的简单数字?这就完全有忽悠全国人民的腐败嫌疑!
3、成立省级预防腐败机构,这应当属于党的决策,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无关,把这说成是自己推动的所致,而决策的执政党是被动的,这就使人明显感觉有贪图功利的腐败嫌疑!
4、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人是预防腐败的专家吗?在我国实施了哪些预防腐败的措施,效果如何?凭什么说是指导了21个省(区、市)、2个中央国家机关和2个中央企业开展预防腐败?请问是从哪几个方面、具体是怎样“指导”的?这些都只字未提,这也就使人明显感觉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居高临下、言过其实的腐败嫌疑!
5、说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加强管理”; 既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为什么不去追究他们“均已移居国外”的动机是什么,所需的巨额费用从何而来?而仅仅只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加强管理”?这些事实就清楚表明:国家预防腐败局对可能的贪腐分子有故意包弊的腐败嫌疑!
6、说是“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具体落实就是“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而“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这是中央早上在上世纪九十年就开展的工作,而现在却变成了国家预防腐败局“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项目,这就说明:国家预防腐败局对党与政府过去的工作完全不了解、也根本不懂什么是“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这就使人明显感觉国家预防腐败局有草率马虎、不学无术的腐败嫌疑!
7、我们知道,腐败主体是党政机关及国有大企业的经济领域,而国家预防腐败局不是加强腐败主体防治腐败调研,而是“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防治腐败调研”,这对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明显感觉有并非是真正在预防腐败的腐败嫌疑!
8、说“将继续组织严肃查处一批公款出国旅游典型案件”。“公款出国旅游典型案件”无疑属于腐败,这是已发生的腐败,对其“严肃查处”并不属于国家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的工作,这也就有玩忽职守、不务正业的腐败嫌疑!
(三)
      上述的事实表明,不论从哪一个方面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严重涉嫌腐败!
放弃独裁与专制,推行民主与法制,这是已被世界各国证明的、有效遏制预防腐败的成功道路!
      过去国家有反贪局,有机构不断膨胀不断升级的纪委,也有据说是很管用的1100多部反腐法律法规,但由于没有遵从“已被世界各国证明的、有效遏制预防腐败的成功道路”,其结果,是全国范围内的腐败愈演愈烈!
      现在又多了一个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同样并不遵从“已被世界各国证明的、有效遏制预防腐败的成功道路”去预防腐败,一开始就严重涉嫌腐败,对在全国范围内愈演愈烈腐败,又能“预防”的了吗?
                                                                                                       作者:苟文俭[/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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