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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几项小变化实现中国的政治民主化

2010-06-10     上传人:新老年

摘要:我们应该树立一个新的观念:“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也是中国任何政党获得并行使执政权的机构。”短期内中国民间不可能形成足够强大的、能够制衡官方的力量。拆开党政共同体,让一方去制约另一方,是唯一现实的选择。要使党政真正分开,必须规定党政官员不得相互兼职,并对党政两条线实行不同的考核指标。还应该规定党组织不能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只能利用法律授予人大的巨大权力,以及党在人大中占据的多数席位,通过人大制约政府。这能使党既能控制政府,又不违反宪法。这将使中国的民主政治格局初具雏形。这些改变的幅度都很小,不伤筋动骨,不违背现有法律,不必全国同时行动,可以自下而上逐步试点,因此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依法管人民,人民用人大选票牵制党,党通过人大控制政府。只有建立起这样一个三角形的稳定政治结构,中国才能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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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法律已经授予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巨大的权力。人大制度是中国现成的民主机制。但人大目前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两方面:民间出来竞选人大代表的人太少了,民间的竞选者受到官方的强力阻碍,难以当选。姚立法是一个优秀的来自民间的人大代表,但这样的人凤毛麟角,而且他的竞选受到了强大的阻力,多年奋斗,屡败屡战,但也只担任过一届市级人大代表。           
           官方为什么要阻止民间人士竞选人大代表?因为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中,人大是站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上的,是专门制约党和政府的。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害怕人大强大之后,自己被边缘化。虽然党一直强调要坚持对人大的领导,但党知道这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总有一天是无法领导的,于是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力阻止民间人士当选人大代表,同时安排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人大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来自民间的人大代表占据人大多数席位,进而在中国实现民主,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路程。           
              我们应该转变思想,另辟蹊径。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新的观念:“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但也是中国任何政党获得并行使执政权的机构。”人民无法直接管理国家,往往是通过政党行使权力的。因此,人大并不站在任何政党的对立面上,人民可以请任何政党的党员,在人大里代表自己行使权力。因此,只要一个政党的党员占据了一地人大中的多数席位,也就拥有了在当地的执政权;在全国人大中拥有多数席位,就拥有了全中国的执政权。            
              说白了,树立这个新观念,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引进宪法的框架里,而不是游离在宪法之外。树立这个新观念,就是要告诉党:要通过在人大中占据多数席位来获得执政权,而不再吃历史的老本;而只要在人大中占据了多数席位,就控制了人大,就掌握了中国的最高权力,而这是完全符合宪法的。因此,宪法、人大和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党不必害怕宪法和人大。党控制人大之后,可以利用法律授予人大的巨大权力,通过人大控制政府,控制整个中国,而这也是符合中国法律的。          
              树立了这个新观念,就理顺了党-宪法-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迈出了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第一步。相信党自己也希望早日从法理上理顺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使自己的统治能够名正言顺。          
              目前在中国,党和政府是一体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党政一体构成了强大的中国官方,中国没有任何其它力量可以与之抗衡,对其进行制约,于是官方为所欲为,与民争利,甚至鱼肉民众。这是中国当前很多问题的根源。          
               短期内,中国民间无法出现足够强大的力量,能够制约中国官方。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现实的办法就是拆开党政共同体,让强势的党组织去制约同样强势的政府,而不是让弱势的民众去面对两个强势者的联合体。如何才能做到这点?          
                 人是逐利避害的动物,只要有合适的激励或处罚,人的行为就会发生所需要的变化。学生上课时都喜欢抢教室后面的座位坐,因为做小动作不易被老师发现。但只要老师上课提问时,总是点名叫坐在最后一排的学生起立回答问题,以后上课时学生就会逐渐往前坐,直至第一排也被坐满。因为学生不愿意站起来回答问题,不希望被点到名,于是都尽量不坐最后一排。         
                如何使党政相互制约?第一,自下而上(至少到省级),逐步做到党政两条线的人员不再相互兼职,例如市长等政府官员不再兼任市党委成员;第二,对党政两条线实行不同的考核指标。例如,对市长的考核指标是 GDP 等经济指标,而对市委书记的考核指标是“人民满意度”等政治指标。谁考核不合格,就会受批评或被撤职。于是在市长积极征地发展经济的同时,市委书记就会主动关注被迁民众是否满意。党政双方博弈妥协的结果就是:地照征,但提高补偿标准,至少不克扣法定的补偿费,使被迁民众满意,至少不让他们不满意。          
                在遇到新的问题时,可以调整考核指标,进而改变党组织和政府的行为,直至问题消失。例如:如果党组织为了通过考核而取悦农民,坚决反对政府征农田盖工厂,那就可以在对党组织的考核指标中增加一项:“就业率”。这样,党组织的行为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会在充分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支持工厂的建设。          
                党政分开、分别考核,可以消除很多腐败根源。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公安局长,他就成了该区公安系统的“南霸天”,系统内没有人能够制约他,他的上级不是受害者,相反是他拍马奉承的对象,因此往往会包庇他,即使民怨沸腾,不得不制约他,其制约往往也很迟钝和轻微。因此,应该由两个自然人分别担任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并使用不同的考核指标。对政法委书记的考核指标是“冤假错案率低”,对公安局长的考核指标是“犯罪率低”、“破案率高”,那么在后者积极破案的同时,前者就会制约他,防止他刑讯逼供。为了避免政法委书记过度干预公安局长积极查案,可以给两人增加一条共同的考核指标:“当地人民的安全感系数”。各项考核指标,可以在总的考核成绩中占不同的权重,以微调党政官员的行为。            
                党政分开,不仅人事和考核要分开,财务上也要分开。如果区党委能拿到多少办公经费必须看区财政局的脸色,而区财政局长又是听命于区长的,那么区党委就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制约区政府。因此,党委的办公经费,应该由上级政府拨付,和同级政府无关。当然,这只是第一步,党的工作经费的来源和拨付方式以后还需要继续改革。此为后话,按下不表。          
                  监督和制约者必须独立于被监督和被制约的对象,更不能受制于后者。否则,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纪委受同级党委管,就不能有效监督和制约党委成员。这是中国的纪委系统名存实亡的最基本的原因。             
                 党政两条线在人事上彻底分开后,党委就无法像过去那样监督和制约政府的工作了。这时就需要人大了。首先应该规定政府官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法律已经授予人大巨大的权力,可以选举和撤换政府官员(包括公检法系统的),可以否决当地政府的决策和预算,等等。因此,只要党组织控制了人大,就可以通过人大理直气壮地干预政府工作。前例中的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兼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专门依法监督区公检法系统的官员。后者如果不服从监督,前者可以在人大通过法律程序撤换有关官员。          
                至此,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迈出了第二步:党根据宪法,通过人大去行使执政权,而不是党委书记直接参加政府工作会议,在会议桌上越俎代庖,替政府做决策。          
                 中国的人大还很不完善,例如代表太多,会议时间太短,开会时间太晚:每年年初才开会,但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早已开始执行了,所以审核政府预算完全是马后炮。之所以人大长期没有实权化,原因同前:党害怕人大太强大,自己被边缘化。但是,一旦党只能通过人大去制约政府时,党就会允许并推动人大的实权化,因为人大越强大,党对政府、对国家的控制也就越有效。党内高官如彭真等执掌人大后,积极推动了人大制度的建设,说明党和人大并非水火不相容。        
                党为什么会愿意这样做?党政一体不也能有效控制国家吗?为什么要自找麻烦、舍近求远呢?          
                   这里涉及一个基本的判断:党知道由于没有人能够约束自己,自身的贪污腐败和官僚作风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已经引起了人民的强烈不满。党不希望官民矛盾继续恶化,党知道这样下去的结果必然是党失去人民的支持,被人民彻底抛弃。但是党又知道:如果直接搞西方式的民主,其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苏联和东欧的巨变就是前车之鉴。         
                 因此,当党找到一条既能继续有效控制局面、又能逐步建立起制约机制的道路,而且这条道路还名正言顺,完全符合现有宪法和法律,能够放在台面上,能够堵上外国人的嘴巴,党还是很有可能愿意进行一下尝试的。更何况,这种改革方式不必在全国同时行动,而可以在基层,在合适的地区,逐步进行实验。而且这种尝试是可逆的,如果试验失败,可以恢复原来的制度。        
                实际上,很多基层党组织还是很乐意进行各种政治改革尝试的,多年来,很多地方自发地进行着创新和实践:“公推公选”、“海推直选”、“党员大会”、“官员公布财产”、“预算公开”等等,很多省市在人大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也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因此,应该相信大多数中共党员是心存善意的,他们也是想做清官的。         
                 党也尝试过“党政分开”,但因导致功能重复、机构膨胀、党政扯皮,很多地方的基层又在尝试“党政合一”(党委书记兼任行政首长,即“一肩挑”)。但这样又导致了官员权力过大,独断专行,腐败泛滥。          
                  实际上,不应该“党政合一”,而应该“党人(人大)合一”:各地各级党委的工作围绕当地人大展开,通过人大约束政府,既可免去党组织建立对口政府部门的机构的必要,又能依法制约政府,避免集权和腐败,而且还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        
                    2003年,温州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组织新闻媒介对政府部门进行舆论监督[1],完全符合中国宪法的法理逻辑,也完全符合现代民主制度的政治逻辑:执政党控制人大,人大监督政府。实际上,除了借助新闻媒介,党通过人大制约政府的手段可以有很多:质询政府官员,审查和要求修改政府预算,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撤换政府官员等。       
                     中央决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党的角度讲,可以加强对人大的控制,从民主政治的角度讲,有利于理顺党-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人大借党委之力,发挥出监督和制约政府的作用。但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应该本身就是人大代表,他应该依法通过选举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而不应该是从党委“空降”到人大常委会里去的;同时应该就势把党委控制政府的模式,从直接参与政府工作,改变为通过人大去约束政府,而不应该既控制着人大,又直接干预政府的日常工作。        
                   有学者认为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另一种“党政不分”。王贵秀指出:“党的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样两种异常重要的角色由一个人担当和扮演,是根本违反民主原则和法理的。”他认为这种兼职会使“人大对党的监督进一步削弱”。[2]       
                     这个观点的问题是:法律并没有授权人大去监督政党。从理论上讲,只有人民有权监督政党,其工具就是选举人大代表时的选票,如果对一个政党不满,就不投该党提名的候选人的票。从表面看,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也是“党政不分”,甚至更糟糕,但这种做法在理顺党-人大-政府的关系方面,方向却是正确的。如果用体育比赛中的角色做比喻的话,党和人大都是裁判员,而政府是运动员。党政(政府)一体是裁判员当运动员,是不合理的;而党人(人大)一体,是裁判员当裁判员,总的逻辑是正确的。         
                   实际上,不仅党委书记应该在人大常委会里工作,党委成员也应该通过竞选当选人大代表,进入人大,以人大为主要工作平台,通过人大去制约政府,实现党的意志。基层党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进一步虚化其独立权力机关的身份,而成为一个以党在人大里的工作为中心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党党员深入选区为民服务,协助本党党员竞选人大代表,管理本党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工作,协调本党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其它各种活动,组织与党外代表的协商与合作,组织本地的党员大会等等。战争年代是“支部建在连队上”,和平年代应该是“支部建在人大旁”。        
                     可以肯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层党组织为了在当地人大中占据多数席位,为了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使自己提名的中共党员候选人当选,仍然会用老办法继续猫腻,阻止民间人士当选。这不要紧,不能奢求党进步得太快。另一方面,毕竟民间竞选人士还很少,即使官方不阻止,即使他们全部当选,也难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仍然应该对选举中的猫腻提出批评。       
                     要让党认识到:与其在选举时担惊受怕地搞小动作,不如平时就派出好的党员,深入选区,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使选民认识和了解这些党员。到了选举时,选民自然会投他们的票。老百姓是很实在的,他们知道坐天下的是共产党,真要为老百姓做好事,还是共产党有条件做,其他人或者有心无力,或者只会空谈“普世价值”。老百姓知道投谁的票对自己最有利。        
                       要使党认识到:选举舞弊只会失去民众的支持,而光明正大地选举,并不会失去很多席位(对于受到民众欢迎和支持的、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党外人士,党组织完全可以去把他们发展为中共党员);光明正大地选举,其结果还能反映出老百姓对党的态度。一旦党在人大中的席位有所减少,就能够引起党组织的警觉,或者反思自己的工作,严查党员干部的品行和工作情况,或者及时和民众沟通,使民众理解和支持党的决策,这都可以避免党脱离人民群众。         
                        要让党认识到:中国老百姓是不喜欢政治和开会的,只要天下太平,官不逼民反,老百姓是不愿意出来做什么劳什子“人大代表”的。中国民间有很多优秀人才,完全可以胜任人大代表的工作,但他们宁肯在商界打拼赚钱,也不愿从政,因为做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付出远远超过回报。        要给党观察和转变思想的时间,不要老是用西方式民主吓唬党,要给党足够的时间培养起自信。另一方面,要让党认识到:那些出来竞选人大代表的少数民间人士,不是洪水猛兽,而是“鲶鱼”,可以促使地方党组织和政府更好地为民服务。民众意见越少,上访的、自焚的、向党中央伸冤的人就越少,耳根就清净,天下就平安无事,这不是好事吗?         
                      一旦党不再恐惧正常的选举,党将愿意规范选举,细化有关选举的法律,减少选举中的猫腻。当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也逐渐正常化之后,中国的民主进程就走完了最重要的几步。     
                         我们必须清楚:不能为了搞民主而搞民主。搞民主不是为了推fan谁,而是为了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老百姓并不希望三天两头地“政权交接”,更不希望权力真空,天下大乱。因此,不论是西方式的民主还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只要能使政府不欺负老百姓,政府官员能为民众的利益努力工作,就是好的民主,而不必刻意追求在形式上完全和西方民主一致;不论是非党人士做人大代表还是中共党员作人大代表,只要能够制约政府,就是好的人大,而不必刻意追求人大代表的身份必须是民间党外人士。       
                       有很多人为中国设计了各种民主制度,但不少人没有考虑中国的现状,也没有考虑过执政党和它控制下的全国人大有没有可能接受这些剧烈的改革方案,同意修改宪法,以彻底改变中国的政治制度。1949 年,中国共产党的几百万军队横扫全国,然而党在建立新政权时仍然要考虑其它各个小党派的态度,并力邀宋庆龄出现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和孙中山创建的共和国(民国)建立某种关联,以获得合法性基础。现在只有几个书生,仅靠向上呼吁,请外国人施压,怎么可能推倒现有的一切,打造出一个和现状毫无关联的新的政治制度呢?         
                  设计民主政治制度,既要给出目标,更要给出路径,每个台阶的高度都必须足够低,而不是高不可攀,否则目标再诱人,也没有用,因为路根本走不通,目标根本无法实现。         
                 刘军宁主张实现总统制:“第一个变动,就是应把总统由执政党提名、人大选举产生,改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使总统获得来自立法机关之外的合法性。”这个台阶太高了,完全就是悬崖峭壁,因此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刘军宁希望这个总统能够借助“总统制下赋予总统的个人权力来完成政治转型”,就像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那样。[3]      
               但苏联的情况和中国有本质的差别。从斯大林到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再到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直到戈尔巴乔夫,苏联实行的都是总书记大权独揽制。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搞总统制,是有历史和制度基础的。但毛泽东发动的文革造成巨大灾难后,中国共产党对党主席大权独揽进行了深刻反思,从华国锋开始,党主席就已经无法大权独揽了。在党内举足轻重的邓小平主动不担任最高职务,为党树立了一个难以逾越的先例,使大权独揽从此名不正言不顺。今后党内任何人想大权独揽,反对者都能以“你比邓小平还伟大?”来否决他。中共总书记现在身兼党的军委主席,这是为了体现“党指挥枪”,而国家主席和人大军委主席职位则都是虚职。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总统制在苏联崩溃中起的作用是很清楚的,对苏东剧变在中国重现,也是极其警惕的,它不可能允许搞总统制。即使把“国家主席”一职的名称改为“总统”,可能仍然只是一个虚职。       
               当然,不排除今后党内出现能力超群、众望所归者,在中央高层支持者的拥戴下,大权独揽。但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很大的偶然因素。另一方面,这个强人之所以“强”是因为他可以控制和利用强大的党组织,但他启动的民主改革,其结果恰恰是摧毁这个党组织,于是,改革到一定程度,他就成了孤家寡人,而民众和民主党派也因为他是旧的党组织的象征,而不会听命于他。于是整个国家失去核心人物,谁也不买谁的帐,最后群雄纷争,天下大乱,轻则党派林立,相互扯皮;重则军阀四起,国家分裂,苏联就是前车之鉴。       王力雄的“递进民主”方案是西方民主模式之外的一大创新,在现政权力量弱小的国家,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好的方法并得到成功。但他的方法在中国不合适,因为中国有着强大的党和政府。“递进民主”实际上是一种“渐进逼宫”:每一步都用自治组织排挤掉本级的党组织和原政府,并用甘地式的“不合作”逼迫上级政府承认新的民间权力机构,然后逐级向上发展,直到夺取全国政权。[4]       
                     显然,这是强大的党和政府绝对不会允许的,会在“递进民主”刚起步时,就扼杀掉它。另一方面,“递进民主”的第一步是每个家庭推选出一个代表,构成“村管理委员会”。但家庭内部未必能够统一意见,儿子的世界观和利益诉求未必和父亲的相同。如果父亲在家庭内部的“选举”中获胜,儿子可能会和其它年轻人联合,否定由父亲们组成的村级管理委员会。因此,“递进民主”的第一步就无法迈出。         
                     王绍光认为:“民众表达意愿,政府做了回应,民主就是这个东西。”例如,“失地农民前些年是非常严重的问题,针对四千万失地农民,现在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并不完善但比以前好得多的保护政策。”[5]     
                    然而,这种民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往往是民众反复上访,官民矛盾激化,发生暴力冲突了,事情闹大了,死人了,事态非常严重了,惊动了党中央,高层“震怒”了,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我称这种民主是“大循环民主”,这种“大循环民主”的社会成本极高,人民的损失很大,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地位的损失也很大。这种损失是无可挽回的,因为人死不可复活,仇恨和不满不会因为金钱补偿而消失,杀父之仇、亡妻之恨、丧子之痛,不是十几万、几十万人民币就能够抹平的。即使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一千万,他们也不会从此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那样,恢复往日对官方的正常态度。而且这种“民主”的总循环次数是有限的,因为民众的忍耐力是有限的。每循环一次,对党和政府的离心力就增大一点。真正的民主,应该在事前就能够避免恶行的发生,或在恶行的破坏还很小时就能够制止,使社会成本降低到最低。      
                      中国基层自发进行的自治民主实践,有些已经得到国家认可,写进了法律或宪法,但自治民主正在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农村青壮年外流导致基层空壳化;城市居民不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搭“顺风车”现象普遍,基层自治无法进行;基层自治组织力量薄弱,无法抵御上级党政机构的越权控制和侵权行为;随着基层自治的发展,与之博弈的政府对手级别提高,力量对比日益悬殊;很多基层自治组织受控于大姓(大家族)、富人(靠贿选上台)甚至黑恶势力(靠暴力上台);……。因此,仅仅靠“基层自治”并不能为中国提供令人满意的民主政治方案。不解决区县及以上各级的民主问题,基层自治民主的空间是很有限的,也是难以长期稳定的。        
                     在利用人大实现民主方面,一些学者提出了保证党对人大绝对领导地位的方法。李济时建议:“为确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共拥有议会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席位。”[6]华炳啸提议:“在人大代表及其参理院(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引者注)参理员的民主选举中,一定要保证我党在人大及其参理院中获得优势地位。参理院必须实行专职化,而当选为参理员的所有共产党员应组成共产党党团。共产党党团将作为参理院中唯一的一个政党党团,在参理院中发挥重要作用。参理院主席应由参理院共产党党团推荐,经国家主席提名、人代会选举产生,……。”[7]        这些通过法律“硬保”共产党对人大控制权的方法,是不会被党接受的,因为它不好意思接受。1949年,共产党的军队横扫天下、党的威望如日中天时,党都没有这样做,而今党员贪污腐败成风、党的威望日益降低,党更不好意思这样做了。       
                  更何况,任何人的领导地位靠“硬保”是保不住的。封建王朝“硬保”领导权的手法无所不用其极,但都没有保住。因此,确保党的领导权,还是要靠党自己去赢得选举。因为要选举,所以党组织被迫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服务,这才是党的“万岁”之道。如果法律规定党自动拥有多数席位或者其它特殊地位,反而会使党失去压力和鞭策自己前进的动力,安心睡大觉,继续远离人民群众,这实际上是一条亡党之路。       
                  另一方面,“硬保”的方法也不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长远发展。现在默许基层党组织靠猫腻赢得选举,可以看做是民间暂时的无奈和妥协,但今后还有可能去纠正,逐步实现公正选举,毕竟选举搞猫腻是违法的、是不上台面的事情。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党可以搞特殊化,以后要纠正就难了,而这是和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高放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三大步”的设想,主张减少党员在人大中的比例,“以不超过51%为宜”。他还提出了其它幅度很大的改革措施:“省级以上人大应直选”,政协实权化,“重大法案和议案应该在人大和政协同时审议和表决通过”,“中共应退出民主党派”,“放手让各民主党派独立发展”等。并设想在十余年时间内完成这些改革。[8]这些激烈的改革措施,显然会令党担忧失去领导地位,并导致全国政治动荡,因而难以被党采纳。        
                   对政治体制改革路线的设计,既要有宏观的目标,又应该控制住节奏,不能为改革而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其宏观目标应该是: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之下,逐渐建立起对权力的制衡,消除腐败和官僚作风,并使民间的智慧获得向上传递的渠道,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合理、正确,使国家健康发展。         
                  “全民参政,轮流执政”只是形式,有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就用;不利于,就绝对不能用;在不能确定是否有利时,也不能贸然使用。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赌博。赌博输了钱,还可以做生意赚回来,是可逆的。而政治体制改革是不可逆的,乱了就收不回来了,或者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话说起来很轻松,但一个“必”字背后往往是几十年、几百年的腥风血雨,外蒙古分出去半个多世纪了,还没有“合”回来的迹象。      
                  本文描述的方案,有利之处是整个过程的每一步都是微调,都是党能够接受的,都和现有法律没有冲突,甚至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而且每一步都能使党在不失去控制权的情况下,增强对自己的约束,减少民众的不满。党现在进行的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人大的席位仍然可以按照行业、性别、身份、党派等进行内定,政协可以继续发挥原来的作用,党内民主等改革措施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军队仍然在党的手里,……。       
                  民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党逐步进行改革。但这种推动不是“不合作”等非暴力抵抗运动,而是长期坚持的提醒运动:自下而上、党政官员逐步不相互兼职,不难做到吧?改变党政两条线的考核指标,不难做到吧?党委不直接参加政府决策、而是通过人大去控制政府,不会天下大乱吧?人大会期提前、延长,不难做到吧?不全面开花、仅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不难做到吧?平时派出好的党员深入群众,为民服务,和选民搞好关系,不正是党的宗旨所要求的吗?在胜利把握很大时,选举中还要搞猫腻,太难为情了吧?……。        
                中国的网络民意对中国政治的影响力已经很大了,可以继续发挥作用,并人人讲、处处讲、时时讲,推动党不断微调、不断碎步前进。学术界应该对“人大也是中国的政党获得执政权的唯一途径”展开研究,并使之成为中国人的政治常识。民间人士仍然可以继续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竞选,即使不能当选,也能逼迫党组织派出有群众基础的好党员与自己竞争,至少能够迫使党政干部在选举时反复搞鬼,承受良心上的折磨。我相信他们在弄虚作假时,每个人多少都会有一点负疚感,毕竟都是有文化的人,都知道公正、守法、光明正大才是正确的。        
                 有志于在中国建设民主政治的人士,应该努力地研究中国的现实,推动每一点微小的进步,而不是把力气花费在反复阐述民主基础理论,或者年复一年地呼吁进行一步到位式的大变革,企图在一夜之间建立起西方式民主。这种做法,看上去很彻底,但难以起步,因此几十年后将仍然在原地踏步。        
                在中国这样一个情况复杂的大国搞民主,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政治资源,应该有极大的耐心,做好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经过若干年的推动,积小进步为大进步,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形成一个三角形的稳定政治结构:政府依法管人民,人民通过舆论和选举人大代表时的选票影响党(在党内,则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与纪委约束党的干部),党利用在人大中的多数席位和法律授予人大的巨大权力,去控制政府。社会中的每个板块都受到牵制和约束,这个社会才会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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