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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开始对执政党的规劝

2009-06-22     上传人:新老年

[size=4]       来源: 民间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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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      我们曾经批评过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只会懒惰地看重教化、灌输这种形成主流意识的辅助手段,而从根本上忘记了判别什么才能成为主流意识的标准!
      能不能对众多的、全体公民每天都亲眼目睹的实际发生的现象有较强的“解释力”,是我们评价一套社会理论系统优劣的根本标准。如果不具备这种较强的解释力,理论就不能被绝大多数公民自觉自愿地用来引导自己的行为,就不可能成为“主流意识”。在判断社会理论优劣的标准的问题上千万不要自以为是,把自己当做牧羊人把老百姓当做羊群,要知道教化和灌输只是形成主流意识的辅助手段,如果一种概念系统本身存在重大缺陷,而你又偏要拼命用政治法律手段、用教化和灌输来支撑它,老百姓可能没有能力与你辩论,但他们在日常的实际行为中却可以忽略你的理论,甚至抗拒你的理论,这就会导致你的概念系统占着主流意识的位置却起不到主流意识的作用。而你的概念系统占着主流意识的位置却起不到主流意识的作用,又会抑制更科学的理论雏形的发育和生长;还会导致各种更落后的意识形态在民间乘虚而入。对这种主流意识缺位的状况麻木不仁,听任长期如此,不要说我们目前所处的关键的变革时期,就是在通常也会带来社会的动荡。[/size]
 [size=4]       我们曾经真诚地向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建议过,建立科学理性的意识形态当前的两个发力点:
       一是如胡主席先生提倡的那样大力宣传科学观念、科学方法,即树立“实际现象观察是真理的终审法院”的观念,一要真实、准确地观察和记录现象,真正的改革者不怕真实、准确,玩弄改革者一定怕真实、准确;二要符合逻辑地形成关于现象的概念和概念系统,真正的改革者不怕逻辑,玩弄改革者一定怕逻辑。如果中央政府全力倡导公民们学逻辑、讲逻辑、用逻辑,一年左右公民们思考问题、判断对错的能力就会有显著提高,理性的分量就会加重,歪理论和情绪煽动的市场就会缩小,政治改革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二是准确把握中国公众当前的内在需求格局的变化趋势,并把这种需求格局的变化趋势用清晰的、通俗易懂的话语形式表达出来,传播出去。要告诉公众我们变革存量制度就是为了更有效地使公众的新的需求格局得到满足[/size]
 [size=4]      我们曾经批评过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不能淡化和谐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弘扬民主观念和法治观念。有人类的地方就有利益冲突和观念冲突,和谐社会不是回避冲突,也不是和稀泥,而是能用民主方式和法治方式在冲突还没有达到极端状态时就化解冲突,使各方在总体上仍能共存、共享、共荣。非和谐的社会则因缺乏民主法治机制使冲突愈演愈烈,最后靠暴力靠刀枪来解决冲突。[/size]
 [size=4]      我们曾经批评过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他们崇尚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打包行为是一种影响恶劣的政治投机行为,它不再把"马克思主义"视做一个追求逻辑严谨的理论系统,而是当作一个杂货筐,符合其政治投机需要的就打包往里装.并且在装的时候还经常"去真存伪".[/size]
 [size=4]      朋友们认真思索一下,为了中华福祉我们还能不能容忍意识形态工作的严重滞后的局面再持续下去呢?[/size]
 [size=4]     用概念进行的思维与用感觉和形象进行的思维在预见性、准确性、可传播性方面有天壤之别。人类优于其它动物种群是因为人类会用概念进行思考,一个人优于其他人也主要是因为他能更好地用概念进行思维;尤其对人类群体聚集而成的国家而言,一个国家优于其他国家也主要是因为它的国民普遍能更好地用概念进行思维,这一点在现代社会极其显著!
可以说人类的进化过程、单个人的进化过程、国家的进化过程就是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进化过程。这个进化过程虽然看起来非常复杂,但我们还是能发现优良进化都具有的一个典型特征,那就是不断追求用准确的概念表述实际现象,不断追求用严谨的逻辑修正概念与概念间的关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追求真实追求逻辑。在追求真实与逻辑方面没有一个国家是完美的,但国家与国家之间在这方面的差距就是国家与国家的差距!
      不懈地追求真实追求逻辑的国家,就能构建出较优良的政治法律的外在制度系统和道德民风的内在制度系统,这个国家的全部个体就能更加有效地形成合力,朝着先进的方向扎扎实实地迈进!
      对于象中国这样缺乏真实和逻辑民风的国家,最有效的转变起点和途径是立刻改变花费纳税人钱财的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严重落后局面,换掉一批不讲真话不讲逻辑只喜欢玩弄封建小花样的宣传干部,提拔一批追求理性具有民主法治精神的宣传干部。
      胡主席先生说中国改革现在处在一个成败攸关的关键点上,我们非常赞同。在当前条件下,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在全民范围内有效凝聚合力,这个国家在国家主体的意义上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全民范围内有效凝聚合力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将国民个体全面政治化,都不再看作一个个具有全面人性和多样需求的具体人、自由人,而是看作一个庞大机器的部件,就如同1978年以前的中国那样。二是承认全体国民都是一个个具有全面人性和多样需求的具体人、自由人,同时用真实和逻辑这种在自由人中最具有强大说服力和号召力的思维方式构建最能被自由人普遍认同的外在和内在制度系统,规范和引导自由人的多样化的行为,凝聚自由人的合力。而我们的目前的境况的可怕之处在于,我们的多数国民已经处于准自由人的多样化状态,可我们规范自由人的多样化行为的方法在总体上还是警察国家的对待政治化个体的手段。这套手段在短期内还能做到不让自由人做什么,但已经完全无法做到倡导自由人做什么。仅仅不让做什么只是凝聚自由人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它还远远无法形成自由人的合力。只具有限制力而不具有倡导力和号召力有那么可怕吗?非常可怕!在当今所谓国际化的时代,以市场为纽带的国际合作仍有争斗的另一面,在看不见硝烟的市场战、经济战中,主角并不仅仅是个人和企业,民族和国家大旗还经常会在关键时刻和关键之处突然汇集一大群个人和企业形成同一个方向的市场力量,结果经常是大旗下的所有个人和企业满载而归。而不具有号召力和倡导力的国家在战略和战术两个方面经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结果是这个国家的全体自由人集体受损!这会引起国民的怨恨.如果遇到大的市场灾难,往往会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目前,股市、金市、期市、汇市、房市等已经把足够多的中国国民的揪心钱拉了进去,重大波动还会通过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失业和生态的严重错位危及国家基本经济命脉!国民理性思维素质低下以及国家缺乏倡导力、号召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带来中国的灾难。
      在中国改革的关键期,以国家意识形态工作为切入点,提高国民理性思维素质,是建立以民主法治为特点的国家制度系统的基础战略步骤,耽搁不起了!
      我们早就发现,在中国的意识形态领域一会极左的声音大,一会极右的声音大,民主法治的声音多年来一直处于微弱状态,政治家极力倡导也不管用。我们就奇怪,中国怎么有那么多的极左和极右?怎么有那么多的专制派?后来发现我们上当了!这只不过是巫师的技巧而已!
      我们国家有少数真实极左人士不可怕,有少数真实极右人士也不可怕,他们顶多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胡椒面!可怕的是极左、极右都由同一伙巫师操纵!你民主法治派不也主张言论自由吗?我们有舆论资源,我们先自由一把,利用宣传机器一会喧嚣极左思想,要做得象真有那么多极左人士一样,一会喧嚣极右思想,要做得象真有那么多极右人士一样,这样折腾一段时间就容易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把公众引向极端思维,非左即右,尖锐对立,不给和谐思维留下空间;二是把公众引向从教条出发思考问题,把政治家反复提倡的从民生出发思考问题给淡化掉,没有教条思维巫师何以生存?把公众的和谐思维、理性思维搞得越来越少,把公众的极端思维、教条思维搞得越来越多,你民主法治派还不是“茶壶里掀大浪”!
(我确信在现代条件下任何公共行为如果没有恰当的概念系统做基础,行动前就不可能有尽量细致的预案的推演过程,那样公共行为带来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为中华福祉计,我也愿意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改进工作进言。西方有些政党对理论系统持实用的态度,因时而宜,合则用,不合则弃,如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合理预期等;中国共产党更愿意看到概念系统的一贯性,理论改进工作总体上应该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发展。以下是我在抽象思维方法合理性的最大限度内对什么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供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研究人员参阅) 
 
       对于概念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建设而言,最难的也是最重要的不是从纷纭的表象中归纳出一个个独立概念,而是准确地摆正这些概念的演绎关系(参阅《抽象思维方法)。
       李嘉图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价值概念,包括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李嘉图也有了非常明确的交换价值或相对价值的概念。但是他始终没有真正搞清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抽象与具体、本质与表象的演绎关系,以至在他的理论系统中经常奇怪地出现价值与交换价值相互混用的情况。更糟糕的是价值这样一个孤零零的抽象概念由于没有可以表现它的下层的、具体的概念作桥梁,就被割断了与丰富的、鲜活的现实世界的联系,于是在李嘉图的理论系统中,在他从抽象向具体推演的过程中,价值概念实际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在面对更具体的交换价值或价格概念时他也象亚当-斯密一样把百分之百的热情都放在供求关系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上。另一个对交换价值或价格起决定作用的价值概念此时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包括工资等所有商品的价格只要是由自由契约基础之上的“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的结果,就永远和上帝一样真实合理!好在李嘉图和亚当-斯密没能亲眼目睹1825年以后的一次强于一次的大范围的产品过剩的危机或衰退!
      马克思看到了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理论系统的缺陷,并且修正了这种缺陷。不幸的是马克思的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概念系统在另一方面也犯了和李嘉图同样的没有准确地摆正一些概念的演绎关系的错误,我们从与大量经验材料的对照中能感觉到马克思从其劳动价值论推演出的整个概念系统肯定在什么地方有毛病,但毛病的根源在逻辑上非常难以察觉!于是中国大部分的经济学家干脆不再顾及抽象思维方法要求的概念间的严格演绎关系,纷纷在枝条或支干上而不是主干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发展,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完全放弃了马克思的概念系统。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作为对商品有用性的抽象,使用价值的概念与价值概念是并列关系,它们的综合或称统一体是商品。但自从下一层次的具体概念交换价值出现后,使用价值概念就被冷落了,决定交换价值的是价值概念,使用价值概念被排除了对交换价值概念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在引入使用价值概念时就显出了对这个概念的轻视,他没有象对价值概念那样对使用价值概念作了质的规定性以后接着作量的规定性。使用价值的量是用它的稀缺程度来度量的。如同价值概念的量有一个价值规律一样,使用价值的量也有一个稀缺规律,那就是稀缺程度越高使用价值的量越大,人们就愿意用更大的代价获得它。在自由契约制度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稀缺规律就表现为供求规律。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是并列的、同一层次的规律,它们共同作用于交换价值或价格。
       经济学说史上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以马克思为代表的一群人愿意以百分之百的精力关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决定作用,供求规律成了表现价值规律的低一层次的仅起修正作用的规律,推演到最后,彻底的制度革命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为代表的一群人愿意以百分之百的精力关注使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决定作用,推演到最后,供求规律如同上帝一样公正和万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
       两群人都恪守抽象思维的严格法则,都不能容忍还有第二个与他们的核心概念并驾齐驱的本质概念(抽象思维方法只善于描述同一棵逻辑之树的主干、支干、枝条的关系,不善于描述几棵并列的逻辑之树的关系,参阅《抽象思维方法》、《科学具象思维方法》 )。
现实的经验材料表明,他们的法则都未能象他们宣称的那样解决了全部问题。
       再后来的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等人是实用主义的,他们把市场的法则和一些超市场的法则混在一起进行操作,他们尝到了一些甜头。但他们在理论上有些自卑,总为自己的概念系统在逻辑上有堆砌之嫌而困惑。是的,他们逾越了抽象思维的法则,但没有找到新的思维的法则(请参阅《科学具象思维方法》),当他们的理论试图在更长的时期内面对更多的现象时障碍出现了,什么是在操作上可用于混合的新要素?什么是混合的恰当程度?都缺乏判断的系统的和可推演的标准,结果他们在新问题面前也产生了束手无策之感。
       下面我们看看修正过的劳动价值论如何面对前面三群人所面对的问题。[/size]
 [size=4]      价值和使用价值已经分别到达了归纳的终点,进一步寻求这两个概念的共同性的企图已经不具实际意义。它们是可综合的并列关系,而不是可归纳的并列关系。用商品概念代表价值和使用价值综合而成的统一体。
      价值概念的作用和使用价值概念的作用都具体表现在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变化规律的影响或决定上了。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个概念是怎样发挥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的呢? 
      我们先描述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
      初看上去,价值概念在量的方面具有模糊性。的确,按照实际度量各个商品的价值量的方式去确定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无论是由共同体来进行还是由各个个体来进行都还不具可行性。我们无法频繁地准确表达出各个商品的价值量,但是,我们每个个体的确能在多次的和较长期的交往中粗略判断出我们是否是以大体等量的劳动来换取另一种劳动,特别是当一群人长时期地直接或间接地凭借国家制度体系所赋予的特殊权利来不等量地换取另一群人的劳动时,或者当一群人长时期地直接或间接地凭借或明或暗的内部契约所赋予的特殊优势来不等量地换取另一群人的劳动时,几乎每个个体都能觉察出来。人们也发现同样用恰当的国家制度体系能减少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
      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不直接表现在每一次具体的交换中,价值量的模糊性使它做不到这样。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各个个体利用共同体的制度系统来减少背离价值量的交换多次发生和长期发生的的可能。
       很显然,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这种非同寻常的作用方式很容易被人们忽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人忽略了,马克思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
亚当-斯密和马歇儿等人都知道他们的“看不见的手”要发挥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作用,需要自由契约制度的保障,但他们不知道自由契约制度正是在封建制度系统条件下人们追求劳动等价交换的结果,价值实际上是当时的平等、自由、人权概念的核心。
       凯恩斯等人都知道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但他们不知道由于垄断条件下的供求规律已经不象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供求规律那样仅仅要求自由契约制度就能大体使人们等价地交换劳动,国家干预的根源在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要求人们利用更多的国家制度系统纠正劳动力的价格长期低于价值量的状况。
       马克思通过对价值概念的演绎,知道资本主义的问题出在了制度系统上。但他误以为供求规律是价值决定价格的作用形式,把供求规律当作了价值规律对价格发挥作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接下来就会把供求规律无法使劳动力价值在交换中得到尊重的问题记在了价值规律的帐上,以为价值规律应该连同其外衣----供求规律一起被抛弃。实际上价值决定价格的作用形式,也就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应该是纠正长期价格偏差特别是纠正长期劳动力价格偏差的国家制度系统。供求规律是和价值规律同一层次的另一种决定价格的因素。换句话说,以价值为取向的国家制度系统与供求关系一起综合决定着现实的价格,共同体权力系统的对价值的判断加上各个交换个体对物品稀缺程度的判断综合决定着现实的价格。在最初的供和求的交换者数量都足够多的充分竞争状态下,国家的自由契约制度加上供求规律就能比较完美地决定着价格;在垄断或垄断竞争条件下,有些交换个体已经能操纵供求规律了,这时仅仅自由契约制度已经不足以表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了,劳动力价格已经出现较长期地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价值规律要求通过制度变革来形成新的制度系统的表现形式。这时的制度变革是人们追求价值量的结果,或者说制度变革是以纠正劳动不等价交换为标准的。
      价值规律是将众人对价值量的判断通过国家制度系统来表现的,但不是所有的国家制度系统都表现价值规律。
      我们现在描述使用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
在自由契约制度条件下,使用价值的规律-----稀缺规律就表现为供求规律,使用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就具体表现为供求规律。由于价值量的模糊或难以度量,价值规律通过它的表现形式---国家制度系统无法单独完成现实交换中的价格决定任务,制度这种表现形式只能设法排除一些长期蔑视价值的交换行为,而不能具体指引一个个现实的交换行为。现实的交换行为由交换个体通过判断制度环境、判断相关物品有用性的程度---使用价值的量,为实现拥有最大化的使用价值量(效用最大化)而在市场上与其它交换个体沟通,最后的交换价格由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决定。当每个交换个体的需求量或供应量只占总量的非常微小的比例时,他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用自己的有限的物品(包括劳动力)进行效用组合时,能选择的行为只是加入交换或退出交换,谁也无法长期地用较少的劳动来换取较多的劳动。当物品(包括劳动力)的供应总量或需求总量能被少数人操纵时,供求规律决定的价格就可能长期偏离价值,供求规律本身纠正不了这种偏离。
       供求规律是将众人对使用价值量的判断用自发搏弈来实现的。
商品经济就是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要把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的努力和建立国家的科学的政党制度对立起来,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一个党的执政能力!
      建立一套科学的关于政党的法律制度!在这样一套科学的政党制度的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巩固领导地位的努力才能够与中华共同体的和谐发展同方向、同节奏!有些人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巩固领导地位的方法可能是想摧毁这个已有悠久历史的政党!
建立一套科学的关于政党的法律制度!在这样一套科学的政党制度的环境下,中国民众参与政治才能是有效的和有序的!
      建立一套科学的关于政党的法律制度无法回避,早建比晚建好,由执政党主动提起比被动应对好![/size]
 [size=4]      科学的政治改革没有“激进派”与“温和派”之分,这是习惯于线性推理的人误贴的标签。关键要科学、准确地完成各个子系统的搭配和对接,当快则快,当慢则慢!
我们如此强调政治改革并不是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不重要了,仅有政治改革就万事大吉了。政治改革不是充分条件,但肯定是必要条件,特别在当前较被忽视的情况下,突出强调一下是必须的。政治改革一定不能遇难而退,隔靴搔痒。
       如果上面的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紧接着就必须树立全方位和整体推进的改革思想。不但要研究各个政治、经济、文化改革方案,更要研究各个政治、经济、文化改革方案的搭配方式和强弱分配,以及搭配方式和强弱分配的动态变化。
       再也不能以线性推进的方式对待政治、经济、文化改革了!那只会转移和积累矛盾,并且机会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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