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 彰显权力服从宪法
2015-07-01 上传人:新老年
宪法宣誓制度 彰显权力服从宪法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宪法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法治的含义并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约束之下。
正在进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这也意味着,今后从新任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到法官、检察官等普通公务员在正式就职时,都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宪法宣誓制度虽是种形式,但其本意在于追求依宪治国的内容和实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
首先,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宪法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法治的含义并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约束之下。也就是说,法治首先意味着政府本身和任何公民一样要受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宪法所约束,这才是法治。宪法监督本质上是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的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宪法监督就是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一种庄严承诺,代表着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其次,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宪法是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无效。如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 ”,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的尝试。宪法诉愿制度的建立是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有效机制,在法治国家中,任何一种法律、法规和决策的内容、适用的空间与实践效力、制定的过程和程序等都不能脱离宪法这一最高规范的精神和原则。
再次,在现代社会中,宪法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神,始终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实现着人类尊严的基本价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对各种法律问题,当你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来自规范或者行为的侵害,在合法性的空间得不到所期望的保护时,仍可以通过合宪性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能借助宪法获得有效保护。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径直将“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作为了确定侵权关系的法律依据,成功实现了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普通诉讼中的适用。
通过看得见的仪式,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宪法宣誓制度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