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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改革为何未死一人?

2013-11-10     上传人:新老年

台湾土地改革为何未死一人?

2013-9-24


  土改是一个国家经济走向现代化必备的一个制度安排,那些现代化顺畅且较为成功的国家几乎都是土改较成功的国家,否则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就非常艰难了——其中的逻辑在于,土地占有制的巨大差别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等于巨大贫富差距基础上的经济现代化,而这个经济生产方式必然演化的贫富差距与农耕经济的贫富差距二者叠加,将会直接引发巨大而巨大的贫富差距,这为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利益对立的紧张与冲突,极容易激起穷困的农民与穷困的工人此起彼伏的反抗浪潮,进而无法提供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秩序。也因如此,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在发动经济现代化之时,都力图解决耕者有其田的问题,但成功者寥寥,至于和平实现土地改革的更是凤毛麟角。下面的文章是介绍台湾的土改的(责任编辑:刘毅),可以称为世界上最成功的的土改,这也许就是台湾成为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与政治体中民主着陆最成功的一个的根据之一吧!

  中国大陆自1947年在自己控制的地区就开始了土改,大规模土改是在1951年,发动农民用暴力血腥的方式夺取土地,鼓励地痞流氓滥杀无辜。据专家保守估计,当年中国大陆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估计,有多达450万人死于“土改”。8月14日,大陆作家王贵成在互联网发表文章,讲述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以后,对当地的土地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这个改革照顾了原土地所有者、农民和政府的三方利益,结果是皆大欢喜,为台湾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一、台湾温和的土地制度改革

  中华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初,占台湾农村人口11%的地主拥有土地56%,88%的农民只占耕地22%,近40%的佃农和雇农无地。他们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一般都在收获总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为了解决农民问题,蒋介石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由陈诚负责操作,于1949—1953年在台湾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运动。陈诚在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前后分为三个阶段:

  1、三七五减租。1949年1月5日,陈诚就任台湾省主席。上任伊始,即着手实施土地制度改革。4月14口,陈诚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三七五减租”开始执行,揭开了台湾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

  经过实际操作,针对出现的问题,民国政府于1951年6月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三七五减租”予以法律保障,目的是在承认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利用政府权威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佃农利益。法案颁布后,全省私有耕地全部订立“三七五减租”书面租约,涉及耕地256,557公顷,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31.4%,受益的佃农为296,043户,占台湾农户44.5%。这一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佃农们收入有了较大的改善。

  2、公地放领。台湾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台湾强抢、强占了大批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本投降以后,属于日资的官方和私人产业均被国民政府接收,“公地”数量可观,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81.6万公顷的21.6%。

  1951年6月4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全面展开公地放领工作。所有权转移的对象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现耕农,依次为雇农、承租耕地不足的佃农、耕地不足之半自耕农、需土地耕作的原土地关系人、转业为农者等。

  政府规定,“公地”所有权的转移的地价,按照该耕地作物全年收获总量的2.5倍以实物计算,以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全部地价由受领农户十年内偿付,不负担利息。根据公地放租的规定,公地租率为全年收获总量的25%,故受领农民,只要连续交纳十年地租,每年交纳的租额正好等于每年应交纳的地价,十年期满,即取得耕地所有权。

  3、耕者有其田。1952年7月24日,国民政府开会决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1)采取温和手段;(2)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3)地主所获地价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11月12日,陈诚主持的“行政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送交“立法院”审议,次年1月20日,“立法院”通过,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为社会繁荣奠定了制度保障

  1949年开始的台湾土地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1、土地制度改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自从“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地租的减免和地价的跌落,佃农购买土地费用大为减少,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耕者有其田”的实施促进了台湾农业生产的恢复,1952年,农业产量达到战前最高年产量1939年的水平。如稻米产量,1938年的最高收获量为1,402,000吨,而1951年已达1,485,000吨。

  2、土地制度改革稳定了社会。由于农产品的增加,特别是粮食的大幅度增产,大大减轻了突然涌入的100多万军政人员造成的供应压力。在此基础上,台湾开始实行“军公教免费供给制”,凡军人、公职人员、教员及其眷属,按人口实行免费供给柴米油盐。

  3、土地制度改革后,大量的富农和地主转变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资本家。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地主成为企业家。例如台湾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份股票,当时这些股票总值6.6亿多元新台市,折合美金3500多万元。现在,这些公司均已发展为资本上亿美元的超级产业。

  三、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地主、农民三方受益

  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土改”是中国大陆的特有说法),没有发动农民暴力斗争,没斗一个人,也没有死一个人,而是用和平的经济手段完成的。对于地主的土地,政府先出钱买过来,再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把土地卖给贫苦农民。

  对于启动生产资金有困难的农户,政府还给予贷款支持。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产品,从每年的获利中逐年还给国家,经过若干年还清本利后,农民就变成了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

  农民有了土地,改善经营方式,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每个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农产品,远远高于大陆农民。对出卖土地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他们用卖地获得的资金,开发企业、工商业和服务业等现代产业。由于从事现代产业的收入比地租收入要多的多,他们非常乐意将土地卖给政府,将卖地的钱转为资本发展现代企业。

  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地主、农民和政府坐下来慢慢商量解决土地问题的法子,叫农民得益,地主也不受损失。”地主的土地虽被征收,但从中获得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兴的工商巨头。70年代台湾经济腾飞,成为举世瞩目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腾飞,实得益于50年代初台湾进行和平的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地主、农民各得其利,皆大欢喜。

  1994年,一位留美的华人博士在新加坡,讲过这样一段话:苏联、中国大陆都是“消灭”了地主,结果两国的农业发展缓慢,至今没有完成从农业经济转轨到工业经济。欧美各国以及“亚洲四小龙”,他们都“消灭”了贫农,使农民成了工人,地主变成了资本家,农业经济过渡到了工业经济:“共产国家是越干越穷,正常社会的国家越干越富。”

  ( 作者:輕舟之聲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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