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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基本达成共识

2010-07-04     上传人:新老年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5]就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
两岸基本达成共识[/size][/font][/align] [align=center][size=4]来源:新华网6月13日[/size][/align] [size=4]        海协会与海基会6月13日在北京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举行第三次专家工作商谈。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5个附件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实质进展。
        在本次商谈中,双方就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其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贸易与投资: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制定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原则与项目。经济合作:制定后续合作事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合作等。早期收获计划:包括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相关条款;实施早期收获的产品及服务业别清单,将由双方进一步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其他:主要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安排、生效、终止等条款。
        为使两岸民众尽快感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利益,双方在充分照顾彼此关切的基础上,就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取得重要共识,即在协议生效后一定时间内开始对部分产品实行关税减让,并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早期收获计划涉及的产品在项目数、金额、比例上均达到相当的规模;涉及的服务业别开放,也已充分考虑彼此的需要。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尽快展开后续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议的商谈。此外,双方就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早期收获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双方保障措施等协议附件内容进行磋商,并基本达成共识。
        双方表示,将加速“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协商工作进程,以争取在第五次两会商谈时签署协议。[/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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