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位的最后底线是什么?
2010-06-10 上传人:新老年
[size=4] 1、两岸共同声明:台海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主权,主权不可分割。[/size]
[size=4] 2、台湾人民有自己选择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的自由。台湾拥有“近似国家”地位,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对外从事非主权约束的国际活动。 [/size]
[size=4] 3、台湾的的对外事务,只要不涉及主权问题,概由自己做主。凡涉主权问题概由大陆权衡两岸中国人的整体利益作出抉择安排。[/size]
[size=4] 4、台湾可以拥有内部治安需要的武装力量。海峡两岸武装力量的存废以及各自在海峡两岸维持多大军事规模由两岸共同商定,总的原则是:必须确保两岸和平发展。[/size]
[size=4] 5、两岸构建一体化的东南沿海与南海国防体系,军费共担。[/size]
[size=4] 6、台湾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外来势力对付中国大陆提供任何方便和支持。相反,台湾应扮演大陆防卫的重要力量,大陆必须为台湾提供安全保证。[/size]
[size=4] 7、台湾海峡除建立军事通报制度外,一切民生往来在建立特殊通关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放。 [/size]
[size=4] 湖北 刘天凯 [/size]
[align=right][size=4]《联合早报网》[/size][/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