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中原则的法理情内涵
2009-12-09 上传人:新老年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5]解读一中原则的法理情内涵
[/size][/font][size=4]来源:凤凰网[/size][/align] [align=center] [UPLOAD=jpg]ShowFile.asp?ID=121[/UPLOAD] [/align] [align=center][b][size=4]11月13日,为期两天的“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在台北开幕。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size][/b][/align] [size=4]台湾问题专家李逸舟在《中国评论》月刊十一月号发表专文《法理情三维建构下的“一中原则”》。作者认为:“两岸关系事有千端,全面地、坚定不移地落实一个中国原则是核心所在。它一方面要求台湾当局更加明确地坚持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更加明确在排除人们对台湾未来走向上的疑虑;一方面要求大陆进一步合情合理地看待台湾当局应有的政治地位,并继续协商解决台湾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在两岸关系历史当口,双方均须戒慎恐惧,小心呵护,务使近年两岸关系出现的良性互动不断深化,巩固发展。”全文如下: [/size]
[size=4]随着去年以来“两会”商谈与处理台湾参与国际活动问题取得一系列进展,有关两岸关系后续发展的问题引起关注和讨论。比如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的问题,比如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问题,比如如何确保协商解决台湾参与国际活动空间未来不被“台独”所乘的问题,等等,在在事关重大,牵涉深远。那么,其中需要我们首先认识把握的核心与关键究竟在哪里呢? [/size]
[size=4][b]两岸关系症结何在[/b] [/size]
[size=4]著名的“胡六点”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涉外事务等方面提出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政策,其中第六点提出:“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同时指出,“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 [/size]
[size=4][b]仔细推敲上述内容,可以得出以下逻辑关系:[/b] [/size]
[size=4]其一,包括两岸政治谈判在内的六项主张,都是“对未来两岸关系前景的规划” ,是为了“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这体现了“现阶段两岸关系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基本战略思想。 [/size]
[size=4]其二,签署和平协议,应该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结果;没有结束敌对状态,不可能有和平协议。 [/size]
[size=4]其三,基于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军事是政治的工具的常识,两岸根本的敌对状态存在于政治领域。所以,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前提是政治敌对状态的逐步消解。 [/size]
[size=4]其四,两岸政治上的敌对存在于什么地方?由于国共两党实现了历史性和解及国min党当局在台湾重新执政,两岸间的敌对状态总体上转化为一种“政治对立”的关系,它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size]
[size=4]首先,两岸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是双方政治上的基本对立,也可称是两岸关系中的基本矛盾。“胡六点”指出:“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显然,在21世纪的今天,继续解决这种对立只能靠和平、靠发展;而两党“共同愿景”确立现阶段两岸关系以和平发展为主题,表明双方在这一最基本的政治对立上予以“搁置争议”,留给发展来解决问题。虽然这一对立在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但总体上不构成现阶段主要矛盾。 [/size]
[size=4]其次,双方围绕什么是一个中国、怎样坚持一个中国进行的斗争与分歧,是现阶段两岸间最根本、最现实的政治对立。实践证明,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台湾实行政治转型开始,这一政治对立就成为两岸间的主要矛盾。20年左右两岸间发生的一切大事小情,归根结底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发生并展开;即论是李登辉当政后期和陈水扁执政时期,这一矛盾仍然是两岸对立的根本所在,所谓“特殊国与国关系”、“一边一国”都是这一矛盾高度激化后特殊情况下的变形反映。 [/size]
[size=4][size=3] [/size]由此可见,要“ 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关键的、首要的问题恰恰存在于“一个中国原则”这个“基础”之中。没有这个“基础”,两岸就没有谈判的可能,或者勉强谈起来甚或获得一纸协议,也不可能真正结束敌对状态;如果这个最根本的对立解决了,其他各项政治问题包括结束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建立军事互信等等,都将转化为技术性问题而迎刃而解。目前,两岸在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上达成了一致,支撑了去年以来两岸关系的明显进展;但是,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这一共识,尚需双方发挥高度智慧,在互动中形成高度默契、互为激励、螺旋上升的正面循环。 [/size]
[size=4]所以,胡总书记今年5月26日会见国min党主席吴伯雄时进一步指出:“考虑到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前景,包括需要逐步破解一些政治难题,巩固和增进双方的政治互信尤为重要。坚持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是关键所在”。而“两岸可以就国家尚未统一前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进行务实探讨”,这种政治关系说到底也就是双方怎样坚持和处理“两岸同属一中”问题、双方如何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深化共识的问题。 [/size]
[size=4][b]两岸围绕一个中国原则进行的激烈攻防与事实上的“谈判”过程[/b] [/size]
[size=4]1979年大陆确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核心是台湾当局接受地方政府地位,其他一切不变。台湾当局对应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并坚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双方继续坚持绝对否定对方的一个中国,延续隔绝对峙状态。 [/size]
[size=4][size=3] [/size]至1986年蒋经国推动政治革新及随后开放老兵返大陆探亲、终止“动员戡乱”,台湾政治格局与两岸关系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在既不接受地方政府地位、又不能再视中共为“叛乱团体”的情况下,台湾需要为双方的政治定位与相互对峙找到一种新的方式。于是,“一国两府”、“一国两实体”等等纷纷提出,学界与舆论界也有“一中屋顶”、“多体制国家”等种种意见。但在当时大陆看来,以前双方始终坚持的都是“一”字,现在对方提出的却都是“两”字,对“台独”与“两个中国”的防范戒备心理骤然升高。两岸进入围绕一个中国原则长期激烈攻防的阶段。[/size]
[size=4]台湾最初先后提出“一国两府”、“一国两实体”、“一国两区”;大陆严辞拒绝:统统不符合一个中国原则,都是谋求事实上的“两个中国”与“台湾独立”,希望台湾当局真正回到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 [/size]
[size=4]1991年,李登辉成立“国统会”、颁布“国统纲领”,针对大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纳入“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及“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主张;大陆斥之为:统一是虚,分裂是实。 [/size]
[size=4]1993年4月,在“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达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不讨论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共识基础上,“汪辜会谈”成功举行。但在同年年底双方都出席的APEC会议中,大陆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台湾回应:我们主张“阶段性两个中国”。1 [/size]
[size=4]1995年,双方就李登辉以私人名义访美同美国展开激烈交涉,美国于最后一刻决定放水。大陆以“文攻武卫”展开长时间、大规模反制。针对大陆导弹演习,李登辉回应:你来啊,我有十八套戏本等着你。 [/size]
[size=4]1997年香港回归后,媒体舆论大力宣导“香港一国两制为台湾树立了榜样”、“台湾问题更加迫切地摆在中国人民面前”。李登辉于1999年作出总回应:两岸是“特殊国与国关系”。大陆全面中止“两会”商谈。 [/size]
[size=4]此后,台湾方面一再要求恢复商谈,并称“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大陆严辞回应:“一中各表是对九二共识的严重歪曲”。 [/size]
[size=4]2000年,大陆提出“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新三句”,标志着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认识开始走向深化,但在随后几年内具体政策尚未跟进。 [/size]
[size=4][size=3] [/size]陈水扁上台后,标举“新中间路线”,提出“两岸统合”、“一个中国原本不是一个问题”、“你国min党如果能让大陆承认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我就接受”等等。2002年陈水扁举行兼任党主席仪式当天,大陆宣布与只有几万人口的台湾原“邦交国”瑙鲁建交;扁回应:“海峡两岸,一边一国”。 [/size]
[size=4]2005年2月24日,陈水扁于“扁宋会”中承诺在两岸关系上回归“中华民国宪法”、“宪改”中不涉及主权领土问题、针对“台独”问题公开高喊“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并表示逐步推动两岸直接“三通”,明显表现出以放弃“台独”换取大陆与其打交道的意向。十天后的3月4日,胡总书记发表“胡四点”回应:“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在此大形势下,面临生死存亡境地的国min党毅然抛却以往怕被扣“红帽子”的担忧,提出访问大陆的要求。大陆在国min党并未改变“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立场的情况下,正式邀请连战来访,双方发表“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从此打开两岸关系一个全新的阶段。 [/size]
[size=4][size=3] [/size][b]核心问题是要全面落实“一中原则”[/b] [/size]
[size=4]2005年“胡连会”标志着大陆“两岸同属一中”的政策思想走向成熟并落实为具体政策,标志着国共两党二十年左右围绕一个中国原则进行的事实上的“谈判”终于达成初步一致。其具体体现,一是在“九二共识”上搁置了争议,大陆不再公开否认对方的“一中各表”;二是在共同愿景中明确载明:恢复协商后优先讨论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问题。这就在两岸最为敏感的涉外问题上向台湾人民展示出合理解决的前景,也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互为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取得一致与平衡。2 [/size]
[size=4][size=3] [/size]由上可知,近年两岸关系出现转折性进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陆从“胡四点”到“胡六点”一系列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政策调整。特别是其中有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历史阶段的确立、有关进一步明确什么是一个中国和怎样坚持一个中国的思想,在大陆对台工作中具有类似邓小平当年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那样的地位,对整个对台工作全局直至未来统一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size]
[size=4]毛泽东《矛盾论》有言:“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受各方面资源、实力等因素规定,大陆过去是、今后仍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总体上决定着两岸关系的发展方向与基本格局。 [/size]
[size=4]那么,“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一中原则,较之于以前长期坚持的 “台湾是中国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一中原则,在思想理论内涵上究竟有什么丰富和发展呢?其中蕴含着什么样的现实与实践意义呢? [/size]
[size=4][size=3] [/size]从“胡四点”到“胡六点”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性讲话精神、从近年两岸关系出现的有关变化来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以往一中原则单纯强调两岸关系的“法理内涵”,对台湾当局政治地位采取绝对排它性的否定态度;而“两岸同属一中”则在坚持一个中国法理基础的同时,为一中原则注入了实事求是、正视现实的“事理内涵”,以及以人为本、尊重包容的“情理内涵”。全面把握与落实“新三句”包含的法、理、情三重内涵,是我们正确坚持一中原则、继续推动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size]
[size=4][b]“一中原则”的法理内涵[/b] [/size]
[size=4]由于过去两岸间很长时期内围绕一个中国进行的激烈斗争,有关一中原则的法理内涵早为世人所熟知。青年法学家范宏云在其《国际法视野下的国家统一研究》一书中,对国际法秩序呈现的直观表征作过这样的描述:除地球两极和公海之外,地球表面被划分为许多大小不等的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主权平等的国家,国际法对这种划分予以确认,并承认每一部分只存在一个国际人格,只有一个国家意义上的国际法主体,也即在同一领土上只能存在一个国家。同时,国际法承认一个共同体为一个国家,必然附带承认这个共同体内存在一个中央政府,或者说国际法不会承认一个共同体内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位对等的政府。实践中,国际社会也普遍承认在涵盖整个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中华大地上只拥有一个国际人格,只存在一个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国际法主体。 [/size]
[size=4][size=3] [/size]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反映了自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一贯立场,也体现了对“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完全无权代表中国”的政治法律认定。3 [/size]
[size=4]“中华民国宪法”则以“制宪”时的“固有疆域”进行了同类规定。2008年8月26日,马英九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说,“我们认为双方的关系应该不是两个中国,而是在海峡两岸的双方处于一种特别的关系。因为我们的宪法无法容许在我们的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国家;同样地,他们的宪法也不允许在他们宪法规定的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国家,所以我们双方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同年12月21日,他在出席“中华民国行宪60年研讨会”的讲话中又提出:“两岸非国与国关系,是因为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不可能承认大陆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一个是国家,一个不是,所以两岸当然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大法官也很难解释,在法理上仍为中华民国领土的中国大陆上会出现另外一个国家,尽管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承认对岸,但在我国宪法体制下,仍无法作这样的承认。” [/size]
[size=4]以上即为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法理内涵,它既体现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又体现了两岸各自“宪法”的基本精神。但是,它所反映和规范的,基本是双方处于“汉贼不两立”、相互以军事上政治上完全消灭对方为目标下的两岸关系状态。实际上,自1979年大陆确立和平统一目标起,双方如何相互定位、如何恰当界定台湾当局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就成为古今中外无例可循的一个独特个案,国际法上有关“交战团体”、“政府承认”、“继承理论”等等均无法有效而准确地处理此一问题。很显然,这一问题已经超出于单纯的法理范畴,成为法律与政治交织、需要双方发挥高度政治智慧予以处理的问题。 [/size]
[size=4]在台湾方面,为因应“国家遭逢重大变故,在宪法规定的国土上出现另外一个统治当局”,于1991年“修宪”时在“宪法增修条文”中将领土区分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认定中共为实际治理大陆地区的统治当局,并据此制定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马英九在上引各项谈话中,提出“双方要正视现实,做到互不否认”,“两岸处理这项问题,可以在法理层面上相互不承认,在务实层面却互不否认”;“如何互不否认,则有待透过双方的互动与实质交流加以认定”,“让双方在国际社会都有尊严,这是我们的目标”。 [/size]
[size=4]在大陆方面,则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将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调整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为在随后邀请连战来访时不再否定对方“一中各表”,承诺未来协商解决台湾参与国际活动问题。对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对两岸关系瞭解不深的人们看到的或许仍然单纯是法律在领土意义上的界定与重申,其实它更多地是反映了大陆对以往三十年对台工作全部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对两岸政治关系的新的认知,体现出双方长期折冲互动过程中所反应出来的许多现实道理,内涵丰富而深刻。 [/size]
[size=4][b]“一中原则”中的事理内涵[/b] [/size]
[size=4]常言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无论办什么事,都要合乎常理,顺乎事理,否则就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就会事与愿违。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也是如此,坚持得好、坚持得合理,就会诸事顺遂;坚持得不好、坚持得不合理,结果不仅无助于一个中国,还会有害于一个中国。所以,笔者在2004年曾经指出:“十多年斗争反复证明的其实也只是一个现实:如果我们不打算接续1949年的国共内战通过战争把‘中华民国’彻底消灭,那么一个中国的框架中就必须留有对方能够接受的位置,否则只能迫使对方离一个中国越来越远,直至台独(能不能实现是另外的问题)”。 [/size]
[url=http://news.ifeng.com/taiwan/3/200911/1127_353_1453331.shtml][size=4][color=#1d1d8e]“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事实上吸纳了台湾方面的提法[/color][/size][/url][size=4]。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湾由于“终止动员勘乱”,必须为两岸关系重新定位。在“修宪”确定两岸为“一国两区”、“两岸互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的同时,针对大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立场,提出“台湾固为中国的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针对大陆“一国两制”统一模式(台湾视为对其矮化与消灭),提出两岸“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经过此后近20年的激烈攻防,大陆于2000年在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中正式纳入“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并于2005年“胡四点”及“胡连会”中落实为具体政策。那么,“两岸同属一中”在反映两岸关系客观事理方面究竟有什么新的意涵与意义呢? [/size]
[size=4][size=3] [/size]首先,“胡六点”关于两岸尚未统一的原因“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为延续的政治对立”的论断,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不再绝对“否认”对方在统一前政治上的存在及其现实合理性。上个世纪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是什么?这就是毛泽东当时所称关于中国两种前途、两种命运的不同选择。在大陆以前看来,这种“对立”在1949年已经由大多数人民作出了选择,但国min党和台湾方面显然并不完全如是看。怎么办?只有留给未来、靠发展来解决问题,现阶段则“搁置争议”,共同发展。这既显示大陆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族复兴伟大前景的充分信心,也体现出正视现实、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与务实精神。显然,这赋予双方在统一前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政治关系”上的平等性基础。对此,笔者几年前曾作过这样的描述:“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不仅是指两岸在主权上、地理上、血缘上、文化上同属于一个中国,同时也包含现阶段分别存在于两岸的政治现实以及台湾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内代表中国的现实”。[/size]
[size=4]其次,上述有关两岸“政治对立”的论断,同时表明目前两岸“尚未统一”的局面是双方共同所造成,是双方共同的责任,而非国min党及其当局刻意不统一或者刻意追求分裂;也表明未来统一不是谁统掉谁、不是一方吃掉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共同缔造一个完全统一的中国。由于双方都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承认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就蕴含了两岸终将统一的目标;因而在走向统一的过程中,两岸人民应该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尊重,特别是台湾人民不应该由于“尚未统一”而受到惩罚,其参与国际活动的权益不应被剥夺。这显示,协商解决台湾人民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在大陆并非一时拉拢性的权易之计,也非居高临下的赐予。马英九曾说,“台湾人民对于参与攸关民生福利的国际组织既是权利,也是人权”,“我们参与国际社会的程度机会等等,是台湾人民尊严的来源之一,很多人把这一点看得比其他一切来得重要”。对此,大陆认识到了,也开始关心到了。 [/size]
[size=4]再次,从一般常理和自然属性看,两岸之间的根本区别,不是有无之分,而是大小之别。政治上的同时存在及其对发展道路的不同选择,决定了双方政治上的平等性;而地域人口及其影响等方面的大小悬殊,则决定了双方平等前提下在相关领域事实上的不对称性。基于中国人大一统的历史传统与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双方共同同意维护法理上、主权上一个中国的基本格局。但是,对大陆而言,你即使大到0.9,也不能忽略另外的0.1,不能认为对方不存在;对台湾而言,即使你再强调客观的存在性与不可或缺性,也不能毫无节制到要求完全的“两个中国”。这两个方面,任何一方将事情推向极端,其终点都将是战争;而战争对整个民族而言都将是不幸的。 [/size]
[size=4]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斗争较量,双方对自身的极限、对对方的底线都已经有了相当清楚的认识与瞭解。在当今国际法力所不逮的地方,中华传统智慧恰恰可以发挥它独到的功能。多年来,常有台湾朋友提到两岸间的大小之辨,即“唯仁者为能以大事小,唯智者为能以小事大”。由于大陆在两岸关系中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大者相对而言承负着更大的道义责任,应该更主动地包容和体谅小的一方,“大者宜为下”。从2005年“胡四点”以来,大陆一系列方针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出这方面的思路与内容,前文所引范宏云著作将之称为“在实现两岸统一方面推行仁政”;而台湾方面在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等活动中的相关作为,也可以说保持了必要的分寸与节制,马英九也表示“我们对于国际组织的参与也应该反映新情势,以顺应世界潮流,不是为加入而加入、不是为突破而突破,更不是为了彰显某种意识形态而去做无谓的冲撞”。只要双方发挥智慧,小心呵护,两岸关系前景乐观可期。 [/size]
[size=4][b]“一中原则”中的情理内涵[/b] [/size]
[size=4]近年大陆不断推出惠及台湾民众的各项政策措施,以至有台湾人士认为不应一再单方面优惠,而应回归到相互交往中正常的互利互惠。大陆的具体做法或可再作斟酌考量,但其中表现出的对台湾人民的同胞情谊是显而易见的。胡jin涛总书记2005年会见国min党主席连战时就曾表示:“我们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情感、当家作主的愿望,十分同情台湾同胞在历史上经历的不幸、蒙受的冤屈。对台湾同胞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心态和感情,对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对大陆产生的误解和隔阂,我们不仅会基于同胞之爱予以充分理解和体谅,而且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去疏导和化解”。这反映出大陆“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一贯方针已经大大深化,真正体察到台湾人的心理诉求,也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 [/size]
[size=4]笔者2000年、2004年都曾就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论述。为使大家对大陆如何认识台湾、如何理解台湾的过程有一个大概瞭解,这择其要者复述如下。 [/size]
[size=4]1、不论就血缘、地域还是历史、文化而言,台湾人无疑就是中国人。但由于过去整整一个世纪中台湾人特殊的历史遭遇,使他们在两岸统一问题上形成了一种非常复杂的二重心理结构,对祖国中央政府存在一种非常独特的恩怨情仇。瞭解并解开台湾人这一历史情结,仍然是我们争取民心、“启动”台湾人中国认同的关键所在,也是两岸关系能否缓和稳定、和平统一能否逐步达成的关键所在。 [/size]
[size=4]2、被母亲抛弃的无奈。1895年甲午战败,清政府为求自保割弃台湾。当时岛内军民哭天抢地,泣求中央政府勿将他们抛弃于东洋。因清政府在日本淫威下极力撇清同岛内抗日军民的关系,甚至将撤退到福建沿海的官兵绑交日本人杀头(如民众抗日领袖简大狮),他们被迫自行组织奋起抗日。其中短暂出现过的“台湾民主国”,因无“国”可依被迫宣布独立(已没有资格自称中国人) ,但仍以“永清”为年号,明示“永向大清”心志。 [/size]
[size=4]3、回归后的双重幻灭。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台湾人民表现出极大的爱国主义热情,当时中国身为“五大国”之一,更增加了他们的乐观与期待,“全岛鼓乐,数月不绝”,“我们终于又可以做堂堂中国人了!”民族主义达到高潮。可惜的是,他们迎接来的“国军”远不是一个现代化的军队,而是一支被历史学家形容为“惨胜”的部队,同时弥漫于中国大陆的封建、腐败、官僚、特权也纷纷涌入台湾;而生居于此地的台湾人却由于不受信任、许多人已不识中文不懂国语等原因,继续处于社会的边缘。台湾人于日本统治时期生长出的对民族主义、民主主义的渴望,至此双重破灭。 [/size]
[size=4]4、“民主”业已实现,“民族”再临抉择。这是继半个世纪前民族主义理想破灭后,台湾人再一次直接面对祖国,进行再一次抉择。不同的是,上一次开始时是带着欣喜无条件地回归祖国怀抱,这次则多了一项“对等与尊严”的坚持。与上一次相同的是,作为祖国一方的言行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他们的进退取舍。而在全局战略上占据的主动,则使我们能够对十分在意祖国态度的台湾民众展现比以往更大的包容。新世纪是一个乐观的世纪。在历史的长线上,我们听到了两岸融合的深沉脚步。 [/size]
[size=4]5、台湾人特殊的历史经历,使他们在两岸关系和统一问题上有主要以下几种心态。 [/size]
[size=4]一是弃儿心结。如同一个孤儿,一出身就被母亲抛弃,之后经过自己艰难挣扎长大了,而且出息了;这时候谈到认祖归宗,他很自然会抱持一种可认可不认、可归可不归的态度。在此情况下,要真正促其回归就须在两方面具有同等的力度。特别是要以亲情感化,以母爱滋润,甚至某种程度上让他以一种自主自愿、荣归故里的姿态回家。如只是声色俱厉说你必须回来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则必然导致其心理逆反。从历史的总体脉络看,是祖国有负于台湾人民,而不是台湾人民有负于祖国。祖国有责任帮助台湾人民尽早卸下台独的包袱。 [/size]
[size=4]二是强烈的“出头天”思想。这一思想反映在两岸关系现实上,就是认为“一国两制”是对台湾地位的“矮化”,拒不接受地方政府的定位,强烈执著于“尊严与平等”;突出表现是许多人可以接受血缘、历史、文化及未来的中国,但对目前“政治”的一个中国则不愿承认(因为“中国”在国际现实中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 [/size]
[size=4]三是明显的西方制度认同。台湾人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大陆未来诱人的发展前景。但是,他们在根本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上还是认同西方的模式,并认为大陆将来也会走上那条路。体现在两岸关系取向上,就是希望两岸制度及生活水准接近后再谈统一(即所谓“未来的一个中国”) ,现阶段则两岸“分治”。这是“维持现状”成为所谓台湾“主流民意”的深层社会基础。 [/size]
[size=4]综上所述,两岸关系事有千端,全面地、坚定不移地落实一个中国原则是核心所在。它一方面要求台湾当局更加明确地坚持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更加明确在排除人们对台湾未来走向上的疑虑;一方面要求大陆进一步合情合理地看待台湾当局应有的政治地位,并继续协商解决台湾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在两岸关系历史当口,双方均须戒慎恐惧,小心呵护,务使近年两岸关系出现的良性互动不断深化,巩固发展。 [/size]
[size=4]1,本文作者于2000年总结这一现象时曾指出:一个中国问题包含双方如何相互认定与台湾在国际间如何活动两方面内容,一体两面、互为表、不可分割,未来必须在实践中统一处理。 [/size]
[size=4]2,其中,为什么要以世卫组织为优先?本文作者在2004年曾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一,“台湾先后突破我限制加入了亚银、 APEC、WTO等国际经济文化组织;经过‘非典’一役,世界卫生组织也只是时间问题了。……未来的调整,必须找到一种我们既可以把握、台湾多数民众又可以接受的办法”。二,“特别是我们与瑙鲁建交、‘非典’期间两岸在国际上的斗争等等,极大地加深了岛内民众对我们的敌视与仇恨,成为陈水扁依靠与我对抗获取政治利益的社会基础。尤其是‘非典’一度事关岛内所有人的生死,我阻止台湾挤进世界卫生组织固然很容易取胜,但反作用对我伤害极大”。三,未来“可经过沟通由我主动提出动议,允许台湾以适当身份参加,这是一个重大机遇,不可轻忽”。 [/size]
[size=4]3,见国台办、国新办《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2000年2月。[/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