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评|新文摘 > 论坛 > 两岸正文          
         

送给共产党和民进党的建议

2009-12-09     上传人:新老年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5]送给共产党和民进党的建议
[/size][/font][size=4]来源:联合早报网
[/size][size=4]作者:胡瑞德[/size][/align] [size=4]  笔者近日在《参考消息》报上看到一篇中评社台北11月16日电讯稿:《奥巴马访华台湾蓝绿政党的盘算》,该文把美中台三方关系的变化进行了评论,这种评论在大陆可以称之为“科学”的论述。笔者认为,共产党和民进党应该像该文作者那样认清美中台三方关系的变化趋势,尽早作出应对政策。[/size]
 [size=4]   目前,正如该文所指,民进党遇到如此困难:“第一是民进党的能量,究竟是会慢慢上升,还是逐渐萎缩。如果12月5日的县市长选举,民进党无法突破目前的3席,明年直辖市长选举5席之中无法抢下2席以上,几可断定绿营已走向边缘化。不仅2012年没机会,2016年也很难有机会。”那么,民进党为什么会陷入如此政治困境呢?显而易见,民进党的政治对手国min党拥有比民进党更高明的左右逢源的技巧,国min党能够既向大陆争取各种经济利益,而且已经争得很多,像三通、开放大陆客旅游等等。目前,正在向大陆争取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近日,两岸金融合作监理备忘录(MOU)也签订了,国min党还在向美国要求自由贸易协定(FTA),甚至利用大陆对台湾的善意,向国际组织叩关,已经踏入了世界卫生大会的门槛。按理讲,“国共两党”的政治对立远远大于“共民两党”的政治对立,为什么“国共两党”关系反而优于“共民两党”呢?众所周知,因为在“共民两党”之间存在着“统独争议”!说白了,“统独争议”使得民进党吃了大亏,甚至将会使民进党长期衰败下去![/size]
 [size=4]    对于共产党而言,与民进党进行“统独之争”,也是花费了巨大的成本。一方面是美国方面利用共产党与民进党之间的“统独之争”——即“鹬蚌相争”而大获“渔翁之利”,另一方面是国min党也是利用“共民两党”之间的“鹬蚌相争”而大获“渔翁之利”。中评社那篇电讯稿是如此评论的:“国min党向大陆释放一种若即若离的态度,让北京觉得有机会又没把握,要大陆必须付出更多代价来讨台湾民众的欢心。”至于大陆付出的“更多代价”是什么呢?笔者点到为止,不须点破,因为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size]
 [size=4]  目前,在中美台三方关系中出现了这样的政治局面:共产党与民进党成为美国与国min党的政治手掌中的玩物!中评社的评论说:“马政府以美国做屏障,抗拒两岸太早启动政治协商,高层官员甚至传出,只有美国点头,两岸才可能坐下来谈两岸和平协议、军事互信机制。”显然,马政府的这种傲慢态度真是“不符合大陆主流民意对两岸关系的期待(中评社电讯稿评论语)”坦率而言,共产党和民进党竟然会成为其他政党和其他国家的政治手掌中的玩物,这是台海两岸两大政党的巨大不幸![/size]
 [size=4]  笔者深信,共产党和民进党都不想成为其他政党和其他国家的政治手掌中的玩物,否则有损两党的声望和人民对两党的信任!那么,共产党和民进党如何改变被他人玩弄的被动政治局面呢?众所周知,解铃还须系铃人,“共民两党”的“铃”是“统独之争”,而系铃人就是自己!自己系上“统独之争”的那个铃铛!因此,按理讲,自己解开由自己系上去的铃铛,这不是难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共民两党”似乎找不到解开“统独之争”这个铃铛的科学办法。[/size]
 [size=4]  笔者发现,“共民两党”离开结束“统独之争”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因为,民进党内重要人物谢长廷先生提出的“宪法一中”(或“一中宪法”)已经为“共民两党”结束“统独之争”扫清了全部障碍。其理由是:据笔者揣摩,谢长廷先生的“宪法一中”,其意是指由于大陆方面不可能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在大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台湾方面也不可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台湾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两岸之间一定要制订一个两岸都能承认的“一中宪法”。由此可以断定,谢长廷先生提出的“一中宪法”,其实质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且“一个中国”原则在“一中宪法”中予以确认!显而易见,“一中宪法”与马英九先生提出的“不统、不独、不武”的政治主张中的“不独”相比,孰优孰劣?一清二楚![/size]
 [size=4]    另外,笔者认为需要特别指明的一点是,在谢长廷先生设计的“一中宪法”中,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台湾人民对台湾的社会制度是否如此称呼,笔者不祥,因此使用的是大陆的说法),都是合法的制度。相比之下,在大陆的宪法中,台湾的制度是不合法的,同样,在台湾的宪法中,大陆的制度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假如两岸统一后使用大陆的宪法或者台湾的宪法,都会产生无法操作的巨大困难。谢长廷先生不愧为法律专家,不仅看倒了两岸和平统一过程中会遇到的法律难题,而且已经在寻找解决办法。[/size]
 [size=4]    由于谢长廷先生提出的“宪法一中”或“一中宪法”的真正意思是:两岸共同制订“一个中国”宪法,在“一个中国”宪法中规定两岸的两个制度都是合法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如此表述:宪法一中,一中两制!其中的“中”,不是指中华民国的“中”,也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而是两岸经过对话、谈判、协商后达成共识的那个“中国”的“中”![/size]
 [size=4]    假如笔者对谢长廷先生提出的“一中宪法”的政治用意没有揣摩错的话,谢长廷先生提出的“宪法一中、一中两制”与大陆方面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差距已经极小极小了。据大陆方面的解释:“‘一国两制’中的‘两制’并存的基本内涵是指,在实现统一后,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前提,同时允许一些特殊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但是,大陆的这种解释对于台湾方面的许多法律专家,像马英九、陈水扁、谢长廷、吕秀莲等人而言,几乎是不可能接受的,因为对他们而言,必然会关注这样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和平统一后,到底使用哪一个宪法?[/size]
 [size=4]       笔者认为,大陆方面其实也无法回避“两岸和平统一后到底使用哪一个宪法”的难题![/size]
 [size=4]   笔者注意到,大陆方面在两岸关系上的最高政治目标是维护祖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不是想达到“大陆吃掉台湾”的政治目的。因此,大陆方面可以认真考虑谢长廷先生提出的“宪法一中、一中两制”的政治主张。笔者认为,如果大陆与台湾能够共同制订“一中宪法”的话,这不就是“祖国和平统一”了吗?其次,“一中两制”,不就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和大陆实行社会主义以及“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吗?[/size]
 [size=4]   基于上述的分析论述,笔者向共产党和民进党提出如下建议:[/size]
 [size=4]  (1)希望民进党能够认真研究谢长廷先生的“宪法一中”论述,在这基础上把“宪法一中”论述发展成“宪法一中、一中两制”的科学论述。[/size]
 [size=4]   (2)希望共产党能够认真研究谢长廷先生的“宪法一中”论述,然后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中的“国”家改成“中”字,即改名为“和平统一、一中两制”理论。[/size]
 [size=4]    如果把“宪法一中、一中两制”与“和平统一、一中两制”进行比较研究的话,“宪法一中”就是“和平统一”,两者只有文字形式上的差别,而两者中的“一中两制”完全相同!因此,假如“共民两党”能够妥协的话,两党之间的“统独之争”可以在顷刻间化为乌有! [/size]
 [size=4]   但是,有些人可能会对笔者的建议提出异议,认为两岸之间制订“一中宪法”会对两岸的法统造成巨大的挑战与冲击,影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合法性。笔者认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四个字”和“七个字”而已!两者都是符号!关键是这两个符号所表示的“事物”——即“内容”。如前所述,在“一中宪法”中,既不可能否定中华民国宪法所表示的那种制度的合法性、又不可能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表示的那种制度的合法性,“一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合法性怎么会有挑战与冲击呢?[/size]
[size=4] 
    不言而喻,如果共产党与民进党能够结束两岸之间的“统独之争”,一定会对两党关系、两岸关系、东亚局势、太平洋局势、乃至世界局势产生无与伦比的积极影响,甚至还会对人类历史的和平发展产生无与伦比的积极影响。
     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希望“共民两党”能够考虑笔者提出的建议,尽力把握命运与两岸人民赋予“共民两党”的历史机遇。双方可以向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学习,尼克松能够主动向毛泽东、周恩来等人传递访华信息,共产党和民进党也可以通过各种管道向对方传递各种善意,以便早日结束两党之间因“统独之争”而引发的各种不愉快和矛盾。笔者坚信,台湾海峡两岸同胞几乎都是有这样一个心愿的——尽快建立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的正常关系,因此,“共民两党”为祖国“和平统一”而制订“一中宪法”,争取在现阶段实现“一中两制”的政治目标,一定会得到两岸同胞的大力支持和坚决拥护,而“共民两党”的政治声望一定会直线上升,这是“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原理使然。既然如此,笔者希望“共民两党”能够“只争朝夕”,立即行动。但愿共产党和民进党都对笔者的建议能够“三思而行”!
     两岸同胞谋求“和平与发展”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的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顺其者昌、逆其者亡![/size]

留言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快速回复你的内容


回复标题: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回复内容:

新老年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7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