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为何如此逍遥
有人说,中国的腐败分子并不孤立,他们可以在一个非常宽松的环境中作案,如案被揭发,他们又可以在一个非常宽松的环境中逃往国外,这是十分可怕的。
所谓宽松的环境是指上面的领导层对腐败分子没有任何警惕,更谈不上监督。犯罪分子被揭发后也不去努力追查,而有时甚至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
现在潜逃到国外的贪污犯已达5000多人,卷走公款达几千亿元。他们在国外过着世外桃源般的生活。
据报刊报道,浙江省贪污犯、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早在温州当局长时就有人揭发她的问题,但仍把她提升到省内当建设厅副厅长。她一直在作案,无人管,一直到她从容地把近亿人民币转移到国外,今年又从容地携女儿和女婿逃往国外。她们走了,这里才立案、审查。这就令许多人。阶疑,是否有人放她逃走?
在河南省也发生过同样的情况。有些贪污分子的子女已到国外,自已又频频出国“考察”,也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3月25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一篇时评,指出贪官外逃暴露我国机制缺失,没有对干部进行公开、有效和全方位的监督。
贪污的官员都拥有一定的权力,而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我们的“官本位”体制的弊端,把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最大的限度。
据1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沈阳17个“一把手”落马的背后》一文中揭露,贪污分子通常运用下列手段为自己服务:
其一是财务方面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如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凡重大项目以及大块土地批租都由他说了算。
其二是用人一言堂。如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既是局长又是党委书记。干部任免、人员调动都由她一个人说了算。原黎明集团董事长由王宏明担任,没有通过集体讨论,由王秀珍一个人说了一句话就决定下来。谁也不敢再过问此事。这些部门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各种监督也流于形式。更严重的是贪污分子让其心腹来掌握监督部门,直接掌握监督权。
其三是一人腐败带动一批人腐败。市长收局长的钱,局长收处长的钱,处长收科长的钱,形成对上送对下收的怪圈,那还有什么监督可言。
面对这种现象;上级监察部门无能为力,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也没有办法,至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那完全是一句空话。
我国有关领导部门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体制上进行整顿和改革,只靠“思想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要真正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必须从机制上防范权力的滥用,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党内强有力的民主监督机制。
许多专家建议:
要将目前纪检机关由双重领导制改为单一领导制。同级党委不再领导同级纪检机关.完全由上级纪检机关领导,以保证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对各单位第一把手的监督应放在选人用人上。彻底克服首长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提拔干部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并且进行差额选举。第一把手也只能投一票。
民主监督渠道要拓宽。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加强对政府的民主监督。
建立同级班子对“第一把手”的监督的机制和手段。许多人都不敢碰“第一把手”,就因为他手中拥有人事权和财政权。他可以让一批随从他的人得到好处,而敢于行使监督权的干部则遭殃。这样,从过去的情况看,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几乎是流于形式。
谁来监督第一把手?这是问题是要害,至今尚未解决,而一切问题的根子往往在第一把手。